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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 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其繼承遺產的順位,除配偶外,以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2. 2023年3月10日 · 拋棄繼承需要在3個月內辦理,但如果超過拋棄繼承時間,也就是距離知悉可以繼承時已經超過三個月仍沒有辦拋棄繼承,可以選擇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這是因為 民法第1156條 規定3個月期間,但沒有規定違反這段期間的法律效力,所以 ...

  3. 若不想繼承親人過世後的遺產(債務),就須透過辦理拋棄繼承以放棄繼承權。 那麼拋棄繼承該如何辦理、查詢?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以及時效為何?

  4. 5 天前 · 三、辦理拋棄繼承文件該如何準備? 一、放棄繼承債權債務的法律規定. 為使父母留下的債務不再造成子女的負擔,現行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所以原則上父母所留下的債務,子女只需負擔有限清償責任,也就是以所得遺產為上限清償債務就可以了,但這是否表示不用再辦理拋棄繼承? (一)什麼是拋棄繼承? 首先必須要瞭解 限定繼承 、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的差別。 所謂的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繼承的債務大於繼承的財產時,債務償還的最高金額是繼承人所繼承財產的金額」;概括繼承則是指「繼承人需承受一切被繼承人的財產與債務,不限制以繼承人繼承財產的金額為債務償還的最高金額」。

  5. 2023年9月8日 · 1.拋棄繼承聲請狀:可在司法院網站下載,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3.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繼承系統表。 5.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6. 2023年6月30日 · 貳、拋棄繼承如何辦? 拋棄繼承流程需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 3 個月內,準備好以下資料向法院聲請,如果資料還是不懂如何處理,可以到各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會有專門的志工協助: 拋棄繼承聲請狀:可在司法院網站下載,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7. 2024年6月19日 · 本文由資深律師撰寫,幫您解答有關拋棄繼承的各種疑問,包括拋棄繼承的流程、期限,讓您對拋棄繼承的整個過程有一個全面且清晰的理解。 拋棄繼承要怎麼辦理?

  8. 2024年5月28日 · 通常被繼承人有龐大債務超過遺產的價值時,甚至是只有債務沒有遺產的狀況下,繼承人就有辦理拋棄繼承」的必要,好處在於,可以省去處理被繼承人龐大債務的麻煩。 如果繼承人沒有及時在法律規定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

  9. 2023年7月29日 · 壹、 拋棄繼承辦理地點. 當我們非常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遺產」的時候,請務必要在繼承發生後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 而辦理拋棄繼承的地點,要在被繼承人戶籍地的管轄法院,以下以高雄地區的管轄為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區-小港區、旗津區、前鎮區、苓雅區、新興區、前金區、三民區、鼓山區、鹽埕區、鳳山區、大寮區、林園區。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管轄區-橋頭區、左營區、楠梓區、大樹區、鳥松區、仁武區、大社區、岡山區、燕巢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路竹區、阿蓮區、湖內區、茄萣區、田寮區、旗山區、美濃區、內門區、甲仙區、杉林區、六龜區、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 推薦閱讀: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申請? 拋棄繼承大哉問1次解答! 若需要相關法律諮詢,或是委任律師辦理, 「楊芝庭律師」 是您最好的選擇。

  10. 1、 請載明要辦理拋棄繼承之人的聯絡電話。 2、 請在狀紙內說明「何時」以「何種方式」知 悉自己是繼承人,若有證明文件請一併提出。 3、 有要辦理拋棄繼承的人須在狀紙裡的「具狀 人」與「繼承權拋棄書」欄位「親自簽名」 及「蓋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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