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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月26日 · 一般大家第一時間會想到大概會有以下三種 毀謗罪、妨害名譽、公然侮辱,那能提告是哪一種?一起了解: 首先 毀謗罪與公然侮辱罪係屬於妨害名譽罪 √是在 刑法第 309 條到 314 條條文-【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節 而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差別在於見下

  2. 2017年6月18日 · 只能自己想辦法在網路上肉搜,畢竟民事訴訟目的主要是為了實現原告自己權利(要被告給你錢或履行契約之類),很多東西本來就要靠自己,沒辦法期望國家使用有限資源(例如警察)來滿足一個人權利。 ※不過目前實務上在刑事案件仍有限制

  3. 2019年10月16日 · 這時不少民眾第一個想法,就是想提告詐欺. (或是會有O律師跟你說,可以提告詐欺) 但在這邊『律師真心話』要清楚且告訴大家,若只是單純欠錢不還,是無法成立刑事詐欺罪. 因為欠錢不還失信『感受』並不等於是刑法上詐騙與詐欺. 刑法要成立詐欺罪,成立構成4要件如下: 要件1:犯罪行為人(欠錢不還人)是出於故意. 要件2:犯罪行為人(欠錢不還人)有施行詐術或是詐欺、詐騙手段. 要件3:犯罪行為人(欠錢不還人)詐術或是詐欺、詐騙手段,使被害人(借出錢人)陷入錯誤. 要件4:被害人(借出錢人),實際上因犯罪行為人(欠錢不還人)詐術或詐騙、詐欺手段,而確實交付財物. 這種主要詐欺罪構成要件,在提告時候,也必須要由被害人(借出錢人),負起舉證說明責任(提出證據意思)

  4. 2015年11月8日 · 當人與人之間發生糾紛想要讓對方賠錢或是做一定的行為例如拆屋還地的時候, 甚至是確認彼此間的法律關係(例如婚姻、親子) 這個時候就需要透過民事訴訟,讓法院來決定。 ~當然若可以用「談」的解決,就不用上法院了-->點這看如何聲請調解. 首先要讓法院知道問題所在. 1.首先原告必須「起訴」,讓法院對到底是誰和誰、在吵什麼有認知。 2.知道問題後,法院總不能閉著眼睛決定,所以就會針對大家僵持的點讓大家提出證據。 在知道大家僵持的點就是透過「準備程序」,然後一一「調查證據」,民事訴訟中舉凡 LINE截圖、電話錄音和證人的陳述,都可做為證據。 3.調查完後,就會讓大家進行「辯論」,也就是綜合之前調查的種種證據,來說服法院說原告是有理由或無理由。 4.最後辯論完後,出來的結果就叫「判決」。

  5. 2018年4月23日 · 如果翻群人,沒有他真實姓名,要怎麼提告呢? 一直接去警察局或是地檢署報案,並適度請律師協助,請檢警協助調查,不過若真查不到人,檢警也沒辦法,所以最好盡可能提供相關資訊給檢警,找到人機會才更大唷。

  6. 2020年9月1日 · 以上就三種恐觸犯法條做說明: (1)誹謗罪: √刑法310條誹謗罪第一項.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條加重誹謗罪第二項.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條第三項. 又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私德」,指個人私生活領域範圍內,與人品、道德、修養等相關之價值評斷。 行為人言論,究屬「私德」或「與公共利益有關者」,應就事實之內容、性質及被害人之職業、身分或社會地位等,以健全之社會觀念,客觀予以判斷。 如果被認為和公共利益無關,就還是要被處罰。

  7. 2018年3月11日 · 首先釐清一個觀念. 告訴權與追訴權 (大家常說追溯期)概念是不太一致。 告訴權: 當被害人受到損害時,此時就產生「告訴權」。 多是適用在告訴乃論犯罪類型。 e.g通姦罪. 通姦屬告訴乃論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 ->亦即,在知道配偶有通姦犯罪事實及相姦人起,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如未提出,即喪失告訴權,就不得提出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