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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蒐集個人資料應告知事項. 為恪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簡稱個資法)相關規範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依據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 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 之規定,客戶( 含法人戶負責人/ 代表人)、客戶之法定代理人、監護( 輔助)人及代理人茲受貴行告知下列事項: 一、 個人資料之類別 客戶於貴行辦理各項帳戶暨業務往來服務之申請書及契約書內容等文件所填載,或與貴行業務往來期間貴行自客戶或第三人處( 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蒐集屬於個資法第二條所定義之「個人資料」,如: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美國稅籍身分及編號、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2. .上述預先登錄之匯款帳號如有空行請劃銷,如同一受款人帳號不同幣別請分別填寫。 二. 匯款約定時請確認已設定台/ 外幣轉出之匯款帳號,新增約定帳號將於登錄日後次一營業日生效. 經登錄之受款人帳號,如欲變更或刪減時,應重新簽具本申請書,將欲增減之帳號填寫於本申請書上, 重新登錄。 四. 申請預先登錄之匯款帳戶資料請詳予核對, 本行依申請之匯款資料登錄,不負責審核帳號是否為指定受款人之名義帳戶,亦 不負責審核提供之受款銀行或中間銀行( 受款銀行之存匯行) 是否正確。 五. 本行承作外幣匯出匯款幣別種類依本行牌告之幣別。 受款人收到匯款之日期,除USD 美金為當地當日,THB泰幣為遞延二 個營業日,其餘幣別為遞延一個營業日到達當地( 但實際解付入受款人帳戶時間依收款行之規定)。 六.

  3. 除辦理存款業務外,辦理變更戶名、個人網路銀行/電話銀行密碼重製、個人網銀非約轉功能及金融卡業務須由客戶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及其他具辨識力之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至貴行任一營業單位臨櫃辦理交易身分確認。 除辦理存款業務外,客戶為未成年人者,應由全體法定代理人偕同來行辦理,若已於貴行簽訂「未成年開戶暨往來事項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則依該同意書同意及授權事項辦理。 除辦理客戶基本資料異動、存款業務者外,客戶應填具「數位存款帳戶相關服務/轉換一般存款帳戶申請書」,勾選填寫欲申請之業務。 客戶辦理變更戶名應出示戶籍謄本(或有記載變更前後姓名之戶口名簿),供貴行核驗。

  4. 13、嚴禁行員利用本人或他人帳戶移轉客戶資金或提供非客戶本人之帳號供客戶使用。 14、嚴禁行員非經客戶同意所為之查詢、蒐集、洩露客戶委任事項或其他職務所獲悉之秘密;或違反客戶指示,不當處分或侵占客戶財產。 15、嚴禁行員對商品過去之績效有誇大宣傳、或為獲利或損失負擔之保證。 本行已嚴格禁止所屬人員不得有上述行為,如您發現本行行員有以上行為,請您隨時利用本行下列客戶申訴管道通知本行,感謝您協助與配合: 客服專線:0800-688-168(24 小時) 客服信箱:service@yuanta.com 書面郵寄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66號. 元大商業銀行 敬啓.

  5. 甲方留存於乙方之資料有所變動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經乙方同意方式通知乙方,未依前述約定辦理致生任何延誤或損失,由甲方(含保證人)負責清償。 以學生身分申請信用卡者,乙方應將發卡情事通知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第三條(附卡持卡人)附卡持卡人須年滿十五歲以上。 正卡持卡人得經乙方同意為第三人(包括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父母)申請核發附卡。 正卡持卡人就其本人與附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生應付帳款之全部負清償責任。 如正卡持卡人未依前項規定清償時,附卡持卡人僅就使用該附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 正卡持卡人得隨時通知乙方停止或終止附卡持卡人之使用權利。 乙方停止正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或正卡信用卡契約被終止或解除時,除另有約定外,附卡亦應隨之停止使用、契約終止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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