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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日支金額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但是營利事業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膳雜費則按照上述標準的5成列支。2.營利事業派員赴 ...

  2.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一、外僑綜合所得稅與居留期間的關係. 更新日期:113-04-19.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外僑,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繳納綜合所得稅。 外僑因在臺居留期間之久暫不同,分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與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 其納稅方式亦有不同,茲說明如下: (一)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 同一課稅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在臺居留不超過90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率(請見十六項)就源扣繳,無庸申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於離境前依規定之扣繳率辦理申報納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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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拾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營利事業之相關規定 (共計9題) 營利事業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房地合一新制範圍之房屋、土地,課稅方式為何? (2914) 更新日期:112-04-28. 1.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 (獨資、合夥組織除外) 2.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所得稅法第24條之5)

  5. 一般而言,繼承人等為使遺產由繼承人中之1人繼承,多以拋棄繼承方式達成,然而因為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因此,利用協議分割繼承之方式,即可同時保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至5款之各項扣除額,又可達成遺產 ...

  6. www.etax.nat.gov.tw › etwmain › etw113w1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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