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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這些墊腳石(不是優惠,而是前人嚴重錯誤所造成無可彌補傷害之補償)要繼續到甚麼時候才停止?答案是直到弱勢一方認為他們不需要為止。 有人質疑,有些原住民根本與自己完全無異,為何仍享有不公平的優惠?
為培養藝文消費習慣,並振興文化創意產業,中央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並得發放藝文體驗券。 前項補助、發放對象與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實務上,期刊多以師生價優惠師生個人,圖書館並無此優惠之適用,其真實意義乃係期刊以較高價格向圖書館行銷,以彌補眾多讀者自圖書館服務接觸期刊所造成之市場損失。
」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指因新台幣之發行附隨而生之券幣收付、運送、調節供需及整理回籠券等業務。 鈔票上的圖案,有美術著作,也有攝影著作,都可受著作權法保護。
是否在WTO架構下處理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國際間在討論之初非無爭議。. 起初的討論集中在以多邊行動遏止仿冒品的國際貿易,隨後乃擴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 由於「已開發國家 (developed country)」多為智慧財產權商品之輸出國,「而開發中國家 (developing country ...
跳過廣告真的是侵害著作權嗎? 是令人質疑的。 在我國過去司法實務上就發生過,第四台業者為了降低授權成本,在獲得頻道業者授權播出頻道內容後,每當節目播出期間,在頻道業者播出廣告時,第四台業者就另外以自己的廣告蓋過,使得頻道業者播出的廣告收視機會降低,第四台業者以自己的廣告,取代頻道業者播出的廣告,可以自行收取一筆為數可觀的廣告費。 這樣行為引起頻道業者不滿,起訴主張第四台業者侵害其編輯著作的權利,法院則認為,「頻道內容整體,並不符合編輯著作之要件,故自訴意旨所載,被告擅自插播廣告於自訴人頻道上之行為,核屬民事之違約行為,為民事糾葛,尚非違反著作權法之犯罪行為,自訴人應循民事訴訟程序以為權利之救濟。 」最後雙方達成和解結案。
台灣的前途由台灣2,300萬人自己決定?. 為什麼紙本文字閱讀很重要?. AI會取代人類嗎?. 為什麼你該讀紙本?. 無盡的優惠,不盡然是歷史的補償。. Act是法,還是法案?. 口不擇言為那般?. 我們是不是同一國?. 從前,有一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