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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付命令(英語: pay warrant )是民事訴訟上債權人利用公權力(法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一種手段。 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所請求的是金錢、可替代物、有價證券等,可以向法院申請發此「支付命令」,用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一種簡便手段,不必透過訴訟,就可以擁有與執行名義的特殊 ...

  2. 中華民國思樂醫之友協會

  3. 二、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二)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及釋明請求之證據。. 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4. c.支付轉給命令:係指執行法院以命令命第三人將本應對債務人之給付, 向執行法院給付。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110-04-26更新 ] Q04. 我是第三人公司一再收到法院發執行命令的公文,應如何處理? A ...

  5. 2022年3月15日 · 首須敘明者,支付命令不得公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後段定有明文。. 那是否可以「寄存送達」?. 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 應受送達人住居所 ...

  6.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支付令是督促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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