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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實上,「據」和「本票」都可以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二者並沒有效力高低問題,只在依法主張權利的程序有所不同,在法律上,借據與本票兩者可以同時存在,也可同時行使權利。 【借據】:通常會記載借貸雙方的姓名,借貸金額,雙方簽名等等,不過即使有借據,如果想透過法院幫你要回借款,借據僅僅是證據之一,還是需要透過訴訟程序,也就是要寫訴訟、開庭、上訴…等民事訴訟的程序,直到勝訴確定判決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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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1月17日 · 正確的借款人與被借款人姓名、簽章、身分證字號、地址: 不論是借錢或被借錢的人,在借據上都必須留下真實姓名及本人簽章,不要寫綽號、閨名、乳名等非正式資訊,畢竟金錢借貸不是家家酒;最好也同步寫上對應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免得找錯人討債很糗,在法庭上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借多少錢、錢怎麼給的、借款的日期: 借據上除了寫借出金額之外,最重要的是註明「金錢是怎麼提供給借款人」,大致上來說可以分成現金給付及匯款兩種,不論用哪一種,借據上都要註明清楚,避免之後借款人說自己沒有收到錢,耍賴不還,債權人還要舉證打官司太費力。 如果本身財力雄厚,是立刻從皮夾掏錢出來借人,一定要在借據上寫清楚「金錢當場點收無誤(收訖無誤)」。

  3. 2019-07-17. 借錢投資做生意開本票擔保是社會常見的習慣但票據並非萬能票據只是方便的一個工具並不能完全取代借據的功能 。 舉一個血淋淋的案例,A向B借20萬元,B以現金交付,雙方未簽訂借據,但A開了一張20萬元的本票給B,接著A就不還錢了,法院的訴訟B竟然輸掉,判決A不用還錢,怎麼會這樣呢? 發票人抗辯借貸不成立,應由執票人負舉證責任. 最高法院97年度台簡上字第12號、89年度台上字第85號、91年度台簡抗字第46號判決意旨略以:「票據為無因證券,票據債權人就其取得票據之原因,固不負證明之責任,惟 執票人如主張票據係發票人向其借款而簽發交付,而發票人抗辯未收受借款,消費借貸並未成立,則就借款已交付之事實,自應由執票人負舉證責任 。

  4. 5 天前 · 借據是什麼借據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手寫借據有效嗎借據和本票有什麼不同借款還款證明書是什麼借錢不還只有對話紀錄或匯款證明可以要回錢嗎律師教你用借據安心借錢並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借據範本供你下載

  5. 借據】:通常會記載借貸雙方的姓名借貸金額雙方簽名等等不過即使有借據如果想透過法院幫你要回借款借據僅僅是證據之一還是需要透過訴訟程序也就是要寫訴訟開庭上訴等民事訴訟的程序直到勝訴確定判決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 【本票】:執票人想要依據本票主張權利時,只需寫訴狀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不用開庭,無上訴問題),待本票裁定通過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執行發票人財產。 →因為本票這麼厲害,所以他的規範比借據多很多,如果收到無效票,或是無法追蹤發票人,就沒有用了(這時只能主張它是借據,僅僅是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可能存在的證據之一) 【本票時效三年】 最後,提醒大家,對本發票人的追討時效是三年。 所以,持有他人本票,要在到期日起三年內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6. 借貸契約 / 借據注意事項. 一、借貸契約之必要. Q:為什麼要寫借貸契約借據A借貸關係建議留存書面證據 ,不僅保障雙方權益,也可避免進入訴訟後,難以證明有借貸事實而求償無門。 二、填寫重點. 1、借貸金額: 應標示幣別如新臺幣美金等及交付方式以現金支票或匯款交付借款)。 2借款日期: 借據可以補簽,但要記載實際交付借款之日期。 3、利息: 應記載計息方式(如年利率),並請注意約定利息超過法定利率(年利率16%),超過部分無效。 4、還款期限: 可分為「一次還清」及「分期還款」,若為分期則須記載多久一期? 分為幾期? 5、當事人身分資料: 請填寫對方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可請對方提出身分證確認填寫資料正確,避免日後訴訟時無從確認被告身分。

  7. 借據,或者是叫借貸契約,在民法上的完整名稱是「消費借貸契約」。 金錢消費借貸契約關係的成立要件: 「雙方都有成立借貸的意思」(也就是法律上所謂的「雙方合意」)。 「有金錢的交付或移轉」。 只要符合上面兩個要件, 不管有沒有簽書面的契約借據),借貸契約關係都是成立的也就是說沒有簽紙本借據也沒關係。 然而,如果沒有任何證據,只有口頭上承諾的話,雖然還是有成立借貸契約關係, 但是空口無憑 ,上了法庭你也很難讓法官相信別人真的欠你錢。 所以最理想的情況,當然還是簽下一個書面的借據,並且讓對方在上面簽名,就能夠一紙抵萬言。 (*註: 民法第474條 ) 二、 借據要怎麼寫呢? (一) 五字真言: 人事時地物 。 ( 範本 於網頁最下方)

  8. 2024年1月17日 · 借據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稱叫做消費借貸契約」,是一種確認借貸雙方之間債務關係的法律文書能作為雙方間債務關係的書面證明。 民法第474條第1項: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所謂消費借貸,即是指當事人的一方將自己財產的所有權暫時轉移給對方,而雙方約定未來需用約定好的方式返還。 (2) 借據有什麼效力? 消費借貸契約在我國民法中被定義為要物契約,也就是說,只有在物(如金錢)真正移轉給另一方時,契約才真正生效。 在此種契約形態下,實際的交付行為與契約的成立是不可分割的。 若已完成書面借據的簽署,並且卻有交付財產的事實,借據將成為證明借貸行為的有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