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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放火 (1998年6月2日 — ),本名 李育群 [1] ,台灣 YouTuber 及 Twitch 實況主,影片以 開箱 或者 VLOG 為多。 生平. 兒時由爸爸、姑姑及祖父母照顧,因國小時被呼拉圈撞傷右眼導致 視網膜剝離 ,未及時診斷造成右眼幾乎 失明 [2] ,後前往 新加坡 求學 [3] ,開設頻道後靠著惡搞模仿「炫富小女孩」爆紅 [2] ,2016年8月上傳「倒轉起床」的影片,時長3分鐘的影片上傳4天就吸引超過11萬人次點閱,兩個月前成立的 臉書 粉絲團也突破14萬人次 [3] ,2018年在 YouTube 訂閱數達到129萬 [2]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放火 (1998年6月2日 — ),本名 李育群 [1] ,台湾 YouTuber 及 Twitch 实况主,影片以 开箱 或者 VLOG 为多。 生平. 儿时由爸爸、姑姑及祖父母照顾,因国小时被呼拉圈撞伤右眼导致 视网膜剥离 ,未及时诊断造成右眼几乎 失明 [2] ,后前往 新加坡 求学 [3] ,开设频道后靠着恶搞模仿“炫富小女孩”爆红 [2] ,2016年8月上传“倒转起床”的影片,时长3分钟的影片上传4天就吸引超过11万人次点阅,两个月前成立的 脸书 粉丝团也突破14万人次 [3] ,2018年在 YouTube 订阅数达到129万 [2] 。
- 凶嫌背景
- 案發過程
- 傷亡情況
- 起訴與審判
- 不同見解
- 關連條目
彭建源自幼被過度寵溺,退伍後結交重度吸毒者,每次細故,例如索討金錢買毒品不成、行車被按喇叭等,就暴怒犯罪,無論是對於父母、舊識或素不相識之人,均採取暴力手段回應,曾有預謀砍殺父親,有毒品、妨害自由及家暴前科。
彭建源在2012年3月12日凌晨在新竹市,因不滿好友周志強不願幫忙助陣,和王姓女子同車去加油站購買10公升汽油,至周志強位於明湖路的KTV店縱火。周一開門,彭就潑油縱火,還將裝汽油的鐵桶把小門頂住不讓人逃生,但是裡面3人從安全門逃生成功。縱火後行跡詭異,被巡邏警網攔下。隨後並將他戒護就醫。 警方循線查出5死縱火案的凶嫌即是彭建源,訊後依殺人罪及公共危險罪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並聲押獲准。
五位死者分別是田德鎮(33歲、男)、邱文富(32歲、男)、徐宗永(42歲、男)、林美菁(46歲、女)、閻桂芬(42歲、女),其中邱文富是新竹城隍廟知名店家「阿富魯肉飯」老闆。四位傷者分別是屋主周志強(34歲、男),傷勢四肢灼傷;周妻周昱蓉(26歲、懷孕7月),傷勢嗆傷;徐郁臻(37歲、女),傷勢嗆傷;縱火嫌犯彭建源(34歲、男),傷勢雙手灼傷。
2012年6月6日,到案後僅關心自己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對於犯行毫無悔意,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彭男惡性重大,有與社會隔絕的必要,向法官具體求處死刑;11月28日,新竹地方法院認為沒有自首減刑的適用,一審依故意殺人、不確定故意殺人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2月12日,彭建源的友人周志強因在鐵皮屋違法經營卡拉OK,未能提供消費者安全設備,造成五人燒死,依業務過失致死及《建築法》起訴。 2013年5月9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判處死刑;12月12日,最高法院認為證據不足,發回高院更審。 2014年3月11日,高院更一審仍維持死刑判決,法官認為彭嫌罪刑重大,已無法教化,因此維持死刑;9月2日,最高法院三審判處彭建源死刑確定。現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等待槍決,拘置中。
彭建源有精神病的就醫紀錄,歷任審判的罪名都是「不確定故意殺人」,依據最高法院在陳昆明殺人案、林基雄縱火燒死13人案中所釋示的〈兩公約〉要求:不得判精神障礙者死刑、非蓄意殺人不得判死刑。 對此,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認為最高法院對於精神障礙得否判死的見解不一。對此,最高法院澄清,已做成明確性的法律解釋,其判決理由及要旨,均已明確說明,並無不妥。 最高法院刑四庭審判長賴忠星與4位法官認為,所謂不得對任何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處或執行死刑,旨在「敦促」,並非〈兩公約〉的強制要求,並不具有國內法的效力。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則認為最高法院為迎合「判死」民意,召開生死辯後,架空兩公約,做出合理化法律解釋,把彭建源判死。
縱火 (英語: Arson )是一項 犯罪 ,指蓄意焚燒 建築物 、 車輛 、財物或 山林 等自然物的行為。 縱火有別於 自燃 、意外火災和閃電等然現象引起的 山火 。 原因動機 [ 編輯] 行為失常 [ 編輯] 主條目: 放火癖. 所有由於肇事者行為偏離正常人行為原則造成的縱火都歸入。 至於肇事者與火災中被損毀的物品的關係,在此歸類項中並沒有明確被指出。 可以推測的是,肇事者與火災中被焚毀的物品或其所有者有密切關係。 在另外一些情況中,肇事者與被損毀物品之間的關係不能被確定(例如放火癖)。 但肇事者普遍會考慮如何減少罪行被發現的可能,縱火的機會和火災造成的群眾效應。 掩蓋其他犯罪 [ 編輯]
大火之后,日机曾将大火后所摄照片投掷于劫后长沙,上印「请看是谁杀人放火」,以圖動搖民心。 [7] 中華民國政府为查究责任,特设 军事法庭 于陸軍第二十军军部,派 贺国光 为审判长,拘押长沙警备司令 酆悌 、警备第二团团长 徐琨 和长沙市警察局长 文重孚 三人于军部特务排。
金閣寺放火事件 是在1950年7月2日凌晨,發生於日本 京都市 鹿苑寺 (又名金閣寺)的一宗 縱火 事件。 在當時的 日本 引起轟動。 事件概要 [ 編輯] 1950年7月2日凌晨,京都市消防隊收到火警,稱鹿苑寺起火。 等到消防隊到了鹿苑寺的時候舍利殿(俗稱金閣)已經燃起熊熊大火,消防隊員無法靠近。 這起縱火事件中並沒有人員傷亡,但是舍利殿被全部燒毀,創建者 室町幕府 的第三代將軍 足利義滿 的木像, 觀音菩薩 像和 如來佛祖 像以及眾多古本 佛經 被焚毀。 經過事後調查,發現鹿苑寺的見習 僧人 林承賢在縱火事件後失蹤。 後來警方在寺院後面的左大文字山發現林承賢已經 切腹 ,蹲坐在地上。 經過搶救,林承賢撿回一條性命。 縱火動機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