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議員轟東澳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行政瑕疵 縣府:無違法
...單位人員有發現土地登記謄本上面記載的「森林區林業用地」提出質疑 就可以阻止這次違規行為。該案已違規在先,縱使事後合法,也不能阻却違規的行為, 因此農業處應該要依森林法或區域計畫法處罰, 才能向人民交代, 否則會被質疑只需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陳文昌反駁縣長林姿妙沒依法行政,為何廣場停車場不能使用,如可趕變更編定,砲轟以林業用地做「偷呷步」,這樣對嗎?縣長林姿妙回應,因為還未核准,也還沒有使用,當初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也是經中央核准補助...
台灣新生報 via Yahoo奇摩新聞
5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