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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 · 指揮中心宣布新一波口罩放寬政策. 》 https://www.mook.com.tw/article/32362. 口罩,捷運,公車,不用戴口罩,免戴口罩,飛機,放寬,口罩規定,防疫 隨著邊境解封、疫情逐漸趨於緩和,全球一致性鬆綁防疫政策,國內也於4月7日宣布「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距離2 ...
2023年4月14日 · COVID-19國內外疫情逐漸趨緩,清明連假後疫情持續穩定、醫療量能充足,目前也沒有發現具威脅性之新型變異株;加上與國際鬆綁方向一致,絕大多數國家/地區 (如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已不再強制公共運輸戴口罩,改為「建議戴口罩」。 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17日實施以下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住宿式長照機構的住民與訪客等規定也有調整,相關細項說明如下: 4月17日起放寬大眾交通內口罩配戴鬆綁措施.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 全程戴口罩 。 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詳如附件)。 (二)救護車。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2023年2月9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9日表示,經考量國內疫情逐漸平穩,醫療量能充足,且已進行跨部會溝通研議,綜合評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2月20日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 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2020年11月18日 · 指揮中心表示,「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需由啟程地政府機關許可設立之醫療院所開具,原則為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 報告內容需備有「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 (或護照號碼)」、「採檢日及報告日」、「疾病名稱」、「檢驗方法」及「判讀結果」等項目。 相關配套措施及應配合事項如下: 法文及西班牙文等非中文或英文版本文件,若屬「啟程地官方語言」,且航空公司啟程地之地勤人員能確認報告內容,可予同意受理。 表訂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之日期,以「報告日」及「工作日」計算,故可排除當地政府之國定假日。 檢驗報告可為紙本 (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但內容應清晰可辨識,且經審視需備項目完整無誤。
2023年5月24日 · 綜合病例趨勢、醫療資源使用情形、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數及住宿式機構陽性率等指標研判,疫情處於上升階段,須持續監測。 關於5月31日口罩制度調整,指示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或運具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 (一)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二)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四)一般護理之家。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救護車」2類地點則改列為建議佩戴口罩。
2021年10月4日 · 鬆綁口罩餐廳內用國內本土個案連五日零確診,10月4日公布國內新增5例COVID-19確定病例,均為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新增1例死亡。 此外,也再宣布延長兩週的.
2023年1月30日 · 口罩鬆綁政策再進一步!. 每天仍有約2萬人確診5大防疫措施再放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月30日公布國內新增22,291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22,138例本土個案及153例境外移入,確診個案中新增30例死亡。. 隨著各國不斷鬆綁防疫措施,國內雖解除戶外戴口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