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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元大金控、國泰金 官商勾結 陳水扁及吳淑珍各被判刑十年、八年,共併科罰金1億8,000萬元,並追繳兩億元貪污所得定讞。 台灣優力詐貸案 2010-2013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等八間銀行 詐貸 前國策顧問陳武雄畏罪潛逃。

  2. 這台機器同時也可以降低護理人員的感染概率,對一線醫護來說,除了食物的打氣,這台救命神器是他們目前最需要的。 但當跟台大醫院急診室也確認需求,且台大真的很缺時,賈永婕受到衝擊:「什麼?

  3. 2019年8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教授鄭明淵;學生、助理及廠商等36人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罪、詐欺罪獲得緩起訴處分確定。. 2021年5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商業 ...

  4.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所規定的一個罪名,最高可判處 死刑 。 定義 [ 編輯]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量刑 [ 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14條和115條所規定: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 以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或者 死刑 。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 。 [1] 案例 [ 編輯]

  5. 2020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總結司法實踐的基礎上修正了本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將防對象擴大至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 [7] 。. 該罪作出修訂後,妨害該疾病防治的行為可以構成該罪得到了明確 [9 ...

  6. 2011年10月28日,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2011年10月27日已經依照修正後「刑事補償法」作成賠償決定,生前羈押314天後執行死刑,並依當時國民平均餘命資料,計算出餘命為55.64歲,換算後是20323日,每天補償5000元。

  7. 違法性 (德語: Rechtswidrigkeit )是 大陸法系 刑法 的 法律概念 ,指 犯罪三階論 的第二階層,用以判斷 行為 在當代社會中是否為整體法秩序所接受。 符合 刑法 各罪形式上的規範的行為稱作 構成要件 該當 。 惟構成要件僅僅是在判斷行為是否受 特定刑事法條 之規範。 而 法益 是否受侵害,則尚需再透過違法性階層的檢驗。 經此檢驗,才能宣告該行為是否為當代 整體法律制度 所接受,並將違反 法秩序 (德語:Rechtsordnung) 者稱作 不法 或 不法行為 。 合法的行為,不論該行為之法源為刑法總則條款或其他任何非刑事法律,不論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之結果、所具有之主觀意識是否符合一罪名所涉之刑法分則條款所規定之要件,皆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