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1、要先確認勞工的「教召身份」為存在或消滅。 2、經向國防部了解,經衛生單位判定為確診當日,即辦理解召作業(當日即發給解召令);換言之,確診後即解召,其「教召身份」即消滅,亦無再適用「公假」之要件,而翌日起回歸一般勞工身份。 3、此時就按確診者隔離治療辦理,勞工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並依假別計薪。 依據:兵役法第4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八、其他因特殊事由而無法應召者。 三、教召期間,同寢室友確診,我被居隔了: 1、(同二)要先確認勞工的「教召身份」為存在或消滅。
我在七月中需要教召六天,由於20號前需要傳下個月指定兩天休假,在6/18號傳好指定假兩天並告知七月中要教召,6/23跟公司要在職證明,卻在6/23下班後,已Line訊息通知,說不勝任此工作,做到6/23號就好
2021年12月14日 · 依照相關法規規定,教召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而依請假規則規定,公假時、薪資照給,也意謂勞動契約依舊存續,但如果教育召集時間遇到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期間,則雇主也不用再給予勞工額外的補假,勞動部表示,因此在教育召集期間 ...
據三立新聞報導,「史上最硬教召」新制首梯600人於今天入營,將原來的5天拉長為14天,本梯次教召也將實施全程野宿,讓參加者熟悉戰爭時的戰場環境。就勞工參加教育召集期間,雇主應否給予公假?或已排定之婚假或特別休假遇教召,雇主應否補假?
由於教召時機與期間,不是由勞工可以左右,一般來說,並不會因為教召而影響人員任用,離職後去教招,時間點來說是可疑的。 Q2:公司要勞工離職,就算未通過試用期,仍屬非自願離職,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Q3:變更薪資結構來說,勞動契約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工資的金額、結構,是勞動契約中極重要的內容. 一旦更改,一定要雙方同意. 不管是減薪、或是變更新資結構,雇主都應徵得勞工個別同意. 為避免爭議,甚至最好有書面同意. 未經勞工同意,雇主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內容,有違反勞動契約的問題. 依 勞基法第14條 第1項第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2017年8月8日 · 教召不一定都「公假」!遇勞工例假 勞動部:雇主可不給 附帶一提,台(86)勞動二字第 026844 號函提到: 此公假應包含其往或返實際需要之路程時間,並應考量交通之方便性,核給公假。 如果教召地點距離遙遠,交通時間可能影響上班,還是應該以公假 ...
訂單處理(Mainly work) - 日常訂單處理及追蹤(大量使用ERP系統) - 貨源調度、出貨等協調,並於每日彙整出貨明細及庫存表 - 倉庫收貨問題處理,於每周進行出貨驗收與追蹤 退貨及異常處理 - 通路退貨單及相關帳務處理 - 協助業務、門市貨況來電即時回報 - 異常作業等跨部門溝通處理 (帳款異常、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