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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衛生福利部依據醫療法第95條規定辦理教學醫院評鑑,並訂定 (醫院評鑑及教 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 ) 以下稱作業程序 及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 區

  2. 05-113年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區域、地區適用)-第一至四章(評鑑基準以衛生福利部公告內容為主)

  3. 公告「112年度醫院評鑑基準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及醫學中心任務指標基準」 (醫學中心適用及區域醫院、地區醫院適用) 適用)」及「112年度醫學中心任務指標基準」,如附件。. 依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第61條。. 公告事項:. 一、「112年度醫院評鑑基準 ...

  4. 一、衛生福利部依據醫療法第95 條規定辦理教學醫院評鑑,並訂定醫院評鑑 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 ) 以下稱作業程序 及 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 項目 區域醫院、地區醫院適用 ) 以下稱本基準 ;本基準供申請區域醫院、 地區醫院評鑑之醫院參考及使用。 二、本基準內容之編排,區分為章、節、條、項、款等五個層級,共計有6 章、 105 條。 其中節號使用二碼數字,條號使用三碼數字。 引用條文規定時,可 略去章名與節名。 三、本基準之條文分類方式如下: 1.可免評條文 :依醫院可否選擇免評該條文,可區分為不可免評條文 ) 與可免評條文 )。 後者於條號前以 (可字註記。 2.必要條文 ):係規範住院醫師值勤時數,於條號前以必字註記,亦屬 可免評條文 )。

  5. 公告本109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順延1年辦理 109-02-10 公告修正「108年度教學醫院評鑑第二次評定合格名單及可招收實習醫學生容額」 109-01-17 共 25 筆資料,第 1/2 頁,

  6. 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 精神醫療暨照護機構評鑑(含精神科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 整合型考評計畫

  7. 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相關業務. 評鑑作業程序. 評鑑收費標準. 評鑑基準. 醫院評鑑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 不定時及即時追蹤輔導訪查. 評鑑相關函釋. 評鑑委員遴聘要點.

  8.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三級警戒,衛生福利部於110年6月10日公告,110至111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暫停辦理,且105至109年度受評醫院之評鑑合格效期,亦配合展延2年。

  9. 評鑑合格之地區教學醫院名單. « 1. 2. 3. 4. » 總共 153 筆,顯示第 1 到第 50 筆. 提供勞工因眼、耳、咀嚼吞嚥及言語機能、胸腹部臟器 (機能失能)、脊柱畸形或運動失能、皮膚或上下肢機能失能者,得就近至評鑑合格醫院開具勞保失能診斷書,申請勞保失能給付。 所在縣市、醫院名稱、醫院層級、醫院評鑑合格效期、教學評鑑合格效期、醫院電話、醫院地址.

  10.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明確定義與. 建立「教學醫院評鑑基準」之「醫師執行研究且成果良好」所稱「同儕審. 查之學術期刊」,特訂定「教學醫院評鑑學術性期刊認定標準」(109 年. 12. 月. 16. 日衛部醫字第. 1090145493. 號函核備),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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