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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育部刻正研議自106學年度起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以下簡稱教專評鑑)將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從中央地方學校教師發展共好的夥伴關係攜手研商解決教育問題的策略並以系統思考盤點統整的概念實現教育價值並給予教師專業支持情感支持與共同面對問題的支持提供更貼近現場教師專業成長需求把教師專業自主權真正還給教師促進臺灣的教育品質更加提升規劃中的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將以自發互助共好之概念給予教師專業成長支持針對實習生和初任教師提供系統化之教學領導教師機制打造客製化的服務協助增進教學通識技巧並透過教學領導教師帶領校內教師學習社群進行備課觀課議課帶動新進同儕教師專業成長。

  3.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以教師專業發展為目的之形成性教師評鑑本文從實踐本位教師學習的觀點,檢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實施問題,並從教師學校教育行政機關等三方面,建議未來實施方向亦即,在教師方面,宜本諸多元開放的態度,善用自評進行教學省思,善用他評進行專業對話,以及加強專業發展的規劃與執行。 在學校方面,宜掌握校本評鑑方案的精神,與教師建立信任合作關係,簡化與彈性化評鑑要求,加強對教師的陪伴與支持,以及加強建構教學輔導機制。 在教育主管機關方面,宜確立教師評鑑之主要目的在幫助教師學習,規劃區別化教師評鑑系統,加強人員培訓,強化對辦理學校的支持等。 關鍵詞: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本位教師學習、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形成性教師評鑑.

  4. 教育改革的推行須提升教師的專業,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teacher evaluation fo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乃是基於教師專業發展的目標,並透過教育學者專. 家對於評鑑規準程序工具的鑽研及立法機關的推行,才能激勵教師專業成長,因此,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旨在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的專業熱忱與知識,以提升教學成效的目的,持續的進行同儕專業互動交流合作及自我省察教學的專業訓練(黃琇屏,2009)。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目的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育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中指出:教育專業係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

  5. 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於民國94年底完成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以下簡稱教專評鑑) 實施計畫的研訂,95年開始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因應學校辦理需求,及基於校本規準原則下,96年本部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 架構包含4 個層面18 項指標73個參考檢核重點,供學校參考選用。 101年為加強整合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並協助教師從學生學習角度省思教學的有效歷程,修訂發布規準架構仍維持4 個層面、18項指標,參考檢核重點減少為69 個,並增列「參考檢核重點」的「內涵說明」,期具體引導教師以評鑑規準作為教學省思改進之思考路徑與策略。

  6.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特訂定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於94 年底發布本試辦計畫,並於95學年度開始試辦本計畫之第五點第三項規定,本試辦之評鑑規準由學校參照選用本部或直轄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爰本部委請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曾校長憲政率領研究團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張教授新仁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張教授德銳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許教授玉齡)研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供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參照選用,委託研究期程為95 年3 月1 日至96 年2 月28 日止,並於96 年3月完成結案報告。

  7.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內容應包括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評鑑方式評鑑推動小組的組成比例及產生方式評鑑實施時程評鑑結果之應用及經費需求等。 (直轄市政府應依學校整體配合性規劃內容適切性計畫內容可行性申請經費合理性及學校參與教師比例五項指標審查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辦計畫並應研擬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辦總計畫併同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辦計畫初審結果及相關資料報請本部複審

  8. 臺灣教育部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乃於2005年起推動並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根據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以及教育部補助辦理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所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乃是一種形成性教師評鑑,其實施結果與教師績效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教師進階(分級)制度脫勾,所以,就教師評鑑之目的而言,臺灣所實施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應該是一種強調專業學習與表現改善的形成性教師評鑑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