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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師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一覽表. 自110 年6 月30 日至110 年7月31日。 範例5. 教師N代理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自109 年8 月30 日至109 年10月. 31 日及110 年3 月1 日至110 年5月20日。 範例6. 教師O代理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自110 年7 月1 日至110 年7 月31日。 *5/12。 【累計4 個月又22日】 說明6. O 師: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1/12 。 【累計1個月】

  2. 為獎勵教學研究輔導與年度服務績效以激勵教師士氣及鼓勵久任偏遠地區發給公立學校教師獎金其類別如下國家講座主持人獎金依附表一規定發給

  3. 兼任主管職務休假年資計算. *兼任編制內主管職務之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不列入休假年資之計算。. *未兼編制內主管職務之教師:無休假。. 人事室考訓組 (第2組)/ 33665942. 講學、研究、進修. 復職後,在本校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始得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 ...

  4. 二、 凡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職者,發給一個半月薪給之年終工作獎金為原則,教師及研究人員另依評鑑辦法減發之;職工依成績考核結果增減之在職未滿一年者,按實際在職日數比例計支,並均以十二月份所支薪給為計算基準。 至年中退休、資遣、死亡之編制內專任教職員、研究人員或於年中退休、死亡之技工工友,則按實際在職日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薪給計支。 三、 前點所稱薪給,於教師及研究人員係指本(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職員指本(年功)薪及專業加給;技工工友指本(年功)餉及專業加給;編制外專任人員(不含計畫人員),指不含各類津貼之工資。 另工作津貼或其他津貼經專案簽准者得計發年終工作獎金。

  5. 理年終考績均以年終考績或成績考核為準未辦理年終考績配合其進用方式以曆年制學年 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非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進用者

  6. Q6:待遇以鐘點費方式支給之短期代課教師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2 Q7:公立大專校院之工讀生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3 Q8:按件按時計酬者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3 Q9 :地方民意代表與其聘用之公費助理及村里長得否依年終工作獎金發 ...

  7. 教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成績考核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或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留職停薪而任職 累計已達六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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