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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2021年8月5日 ·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各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二)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三)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2021年10月7日 · 教師接種COVID-19疫苗請假注意事項: 公告 人事主任 - 武漢肺炎防疫專區 | 2021-10-07 | 點閱數: 915. 施打疫苗時可申請公假(課務自理)、休假、事假、病假(計入請假天數計算)或加班補休、疫苗接種假(不支薪)進行疫接種。 申請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其所遺課務以調補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 (2 天) ,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線上請假時請註明施打Covid疫苗,並影送疫苗接種卡至人事室。 陽明生生用平板. 陽明自學平台. 彰化縣課程平台. 學務系統. 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自112年3月20日起各級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 調整教職員工生請假規定.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聯絡人:林雅幸專門委員.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宣布如疫情穩定,112年3月20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者,採10天自主健康管理免隔離政策,教育部配合調整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假規定等配套措施。 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教育部建議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2024年4月15日 · 公告有關教師申請「疫苗接種 (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所遺課務代理費用乙案,請同仁參閱 |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首頁 > 校園公告 > 行政公告 > 公告有關教師申請「疫苗接種 (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所遺課務代理費用乙案,請同仁參閱. 校園公告. 【2021-05-12】 請同仁確認能以單一帳號 (即TPEAD帳號)登入及操作電子認證平臺. 【2021-05-11】 因應防疫升級,資訊組重大公告,請全校同仁注意。
2023年4月27日 · 公務人員之「疫苗接種假」亦同步自5月1日起停止適用。 指揮中心說明,2021年間,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出院後仍應居家隔離,該期間得請「防疫隔離假」之規定,因現已無相關隔離措施,一併於5月1日停止適用。
2021年10月20日 ·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教育部110年10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8075號函及校長110年10月14日裁示辦理。 二、同仁如配合國家政策自行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接種COVID-19第二劑疫苗者,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假: (一)疫苗接種日當日公假半日、課務自理。 (二)於施打疫苗後有不良反應,自接種當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至多得給不支薪疫苗接種假2日,其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由學校支付。 三、請於疫苗施打後掃描疫苗接種紀錄卡上傳差勤系統。 施打第2劑疫苗請假規定 下載. 上一篇文章 110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寫字比賽得獎名單如附檔,恭喜得獎學生~ 下一篇文章 【賀】110學年度台南市美展比賽獲獎名單,恭喜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