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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將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疫情發展之判斷適時調整校園防疫措施鼓勵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COVID-19疫苗施打劑次儘速進行疫苗施打共同守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安全。 上版日期:112-03-09. 相關檔案. 3月20日起配合防疫鬆綁新制校園師生0加n適用假別. (315.01KB).pdf 檔案下載.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2.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年11月10日更新)(111年11月14日適用).pdf

  3. 教育部說明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 發布單位教育部 聯絡人:新聞組. 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確診個案為核心教育部針對校園實施授課方式進行調整自111年5月8日起取消原全校1/3或10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規定但學校仍可考量運作量能因應調整學校授課方式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針對5月8日起調整後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壹、國小及幼兒園階段. 一、考量疫苗施打尚未普及,確診個案如「確診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學與導師(國小以下同班同學),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天,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二、招收國小以下學童之安親班與課後照顧中心比照辦理,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不重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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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2月4日 · 教育部提醒:「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也包括其餘教育機構. 防疫期間受隔離檢疫者照顧者可申請防疫補償哪些人有資格申請防疫補償」? 申請「防疫補償」需準備哪些資料? 【投票】「企業防疫措施」調查:疫情再度發生變化,您的公司會如何因應? 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因應新冠肺炎 (Covid-19)的疫情變化,教育部於日前公告停課標準:當中小學出現確診個案,所屬班級同學均會被列為「密切接觸者」而停課10天,其他校園接觸者則停課1~3天等待疫調結果。 如校內有1/3以上班級或10班以上暫停實體課10天,全校可暫停實體課、改以線上教學等替代方案授課。

  6. 2021年5月18日 · 教育部提供. 2021-05-18 14:36. +A -A. 加入收藏. 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增溫18日再添240本土確診案例2名死亡個案教育部長潘文忠今也在指揮中心疫情記者會中宣布全台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明19日起停課至5月28日另外教育部針對家長防疫照顧假以及學生線上學習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提出相關的解方全國改採線上教學 教育部:同屬正式課程. 教育部表示,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自110年5月19日 (三)起至5月28日 (五)止,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同時配合停課,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在家學習。

  7. 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落實大專校院 (以下簡稱學校)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以確保師生健康爰訂定本指引供學校參考依循。 一、校園口罩佩戴規定. (一)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校園室外環境得免全程佩戴口罩、校園室內環境得自主佩戴口罩;惟如健康中心、校車、校園接駁車等比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列指定場所 (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戴口罩。 (二) 若學校考量教學需求,得經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可於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二、校園場域清消及管理. (一) 教室及各空間室內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

  8.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學校核給員工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應注意事項比較表. 教育部人事處109.3.3. 備註: 一、 本表有關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部分, 請隨時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內容調整因應。 二、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 條第3項規定,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得請防疫隔離假。 惟明確之適用對象須依衛生福利部研訂之補償發給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員工有照顧子女需求者,另得視需要請家庭照顧假、休假、事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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