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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草案衡諸國際趨勢及我國國情,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在使用者要求下,儲存或傳輸使用者提供之資訊,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如依調查認為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減輕或避免公共利益之危害所必要,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由法院作成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為移除限制使用者接取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之命令,以為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之衡平此外,若各該法規主管機關依調查認為該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得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 考量由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有其審理程序,針對具有急迫必要涉嫌違法之資訊,非立即移除該資訊或限制使用者接取,公共利益將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各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且應釋明有核發之必要性,由法院於四十八小時內為裁定。

  2. 2022年8月22日 · 圖片來源中央社數位中介服務法是什麼?...

  3. 2022年8月11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定未來中介平臺業者承擔多項義務強化平臺的程序透明度及問責並增加政府對平臺內容的公權力。 文 / 蘇文彬 | 2022-08-11. 新聞. 【中介法衝擊分析業界對中介法草案的5大質疑. 規範對象定義不清業者難以判斷違法內容容易遭濫用的加註警語措施無法拒絕資料調取的壓力到法遵成本甚高的透明度報告這些都是來自第一線看到的執行面問題. / 王宏仁 | 2022-08-11. 新聞. 【中介法產業面衝擊分析】新增多達20項法定義務,違者單次最高罰千萬元. 中介法依3大類、2小類業者制定應遵守的法定義務,用戶規模達一定程度的指定線上平臺業者,最多需遵守約20項義務. 文 / 蘇文彬 | 2022-08-11. 新聞.

  4. 2022年6月29日 · 本草案奠基於前開理念在維護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之自由及國民基本權利之前提下為其建立安全港safe harbor機制鼓勵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針對違法內容依其服務使用條款採取合法且必要的自律檢視與因應措施 原則上不負主 動 ...

  5. 2022年6月30日 · NCC昨天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規管5大類平台其中如Meta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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