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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案衡諸國際趨勢及我國國情,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在使用者要求下,儲存或傳輸使用者提供之資訊,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如依調查認為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減輕或避免公共利益之危害所必要,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由法院作成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為移除、限制使用者接取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之命令,以為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之衡平。 此外,若各該法規主管機關依調查認為該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得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 考量由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有其審理程序,針對具有急迫必要涉嫌違法之資訊,非立即移除該資訊或限制使用者接取,公共利益將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各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且應釋明有核發之必要性,由法院於四十八小時內為裁定。
2022年8月22日 · (圖片來源:中央社)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什麼?...
NCC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共計11章,包含:總則、維護資訊流通之基本原則、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責任及免責事由、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一般義務、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之特別義務、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之特別義務、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之特別義務、公私協力合作、專責機構、罰則及附則。 NCC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涵蓋了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揭露、公告服務使用條款、提出透明度報告等一般義務。 針對網路上的違法內容,草案要求業者必須建立通知及回應機制,以供任何人通報違法內容。 如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定網路上有違法內容散布,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害,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限制該違法內容接取。 另外,草案亦規範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及業者需將資訊限制事項登載於共同資料庫,供公眾線上查詢,以強化資訊透明及問責。
2022年9月7日 · 編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原本於8月22日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卻掀起不小社會輿論,質疑草案根本侵犯言論自由、NCC是否該這樣做。 行政院長蘇貞昌曾表示,將請相關部會積極溝通,等到大家都能接受,才 ...
2023年11月4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立法精神直接借鑒歐盟DSA規範,惟草案無論是規範細緻程度與規範技術層面,因制定倉促而過於簡短、簡化原DSA之參考條文,甚至直接省略許多例示規範,而飽受質疑聲浪。 舉例而言,相較於DSA第9條卻對資料範圍、使用目的、調取程度、事後告知與救濟程序付之闕如、第25條訴外爭議解決機制應補充DSA第18條更完整之規範,要求業者於平臺界面上以清晰、用戶友好之方式方提供相關信息;如過往案例已獲解決,當出現相同內容與相同理由之情形,平臺業者得以拒絕參與申訴程序,以及處理應亦有合理期限之限制等情形。
NCC暫緩辦理下週(25日)「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公聽會 發布日期 29 6月 111年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點選收合 關於本會 本會簡介 業務職掌 委員會議 重要政策 施政計畫 施政績效 影音及社群 新聞公告 ...
本草案奠基於前開理念,在維護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之自由及國民基本權利之前提下,為其建立安全港( safe harbor )機制,鼓勵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針對違法內容依其服務使用條款採取合法且必要的自律檢視與因應措施,且 原則上不負主 動監控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