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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草案衡諸國際趨勢及我國國情,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在使用者要求下,儲存或傳輸使用者提供之資訊,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如依調查認為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減輕或避免公共利益之危害所必要,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由法院作成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為移除限制使用者接取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之命令,以為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之衡平此外,若各該法規主管機關依調查認為該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得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 考量由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有其審理程序,針對具有急迫必要涉嫌違法之資訊,非立即移除該資訊或限制使用者接取,公共利益將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各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且應釋明有核發之必要性,由法院於四十八小時內為裁定。

  2. 2022年8月22日 · 圖片來源中央社數位中介服務法是什麼?...

  3. 2022年9月7日 · 如今經過幾番討論後NCC委員們取得共識決定將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全部退回內部工作小組回到立法研究的原點重新盤點研究有關數位網路平台治理方式至於何時再推修正後的草案NCC表示沒有時間表」,意味著先前備受爭議的草案版本正式被捨棄。 (原文刊登時間:2022/8/22 更新時間:2022/9/7)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早上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由於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此次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與會業者認為此法有許多技術與實務上無法做到的部分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更直言PTT非營利平台草案要求大的商業平台應該要負擔特別義務,若PTT也被納管,根本不可能做到,將形同關站。

  4. 2023年11月4日 · Photo by Alex on Unsplash. 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 1. 延續中介者之豁免責任及禁止一般性監控義務. 數位服務法透過維持電子商務指令中中介者豁免責任之規定及引入 善良撒瑪利亞人條款,以鼓勵之方式,促進中介者得自願發展維護網路安全環境之內容審查機制,並禁止對中介者施加一般性監控義務。 此種立法維護了法安定性,且避免了強制中介者一般性監控,可能會對使用者造成過度審查而侵害其言論自由、資訊接收自由等權利,與造成中介者之營業自由過度受限之情形。 2. 打擊線上違法內容之措施.

  5. 本草案奠基於前開理念在維護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之自由及國民基本權利之前提下為其建立安全港safe harbor機制鼓勵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針對違法內容依其服務使用條款採取合法且必要的自律檢視與因應措施 原則上不負主 動監控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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