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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3日 · 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希望透過要求網絡平台承擔更多義務,從而強化網絡資訊的透明度和問責機制,以及建立網絡言論的管理機制以限制違法、假資訊的流通,重建一個安全的網絡環境。 然而當中的部分內容,包括是實際的操作、法律的管轄範圍、違法資訊的定義等引起社會的爭議。 NCC在8月18日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三場公開說明會,邀請不同網絡平台業界代表出席,不少代表擔心法案會損害言論自由及難以履行法案的要求,令社會對《數位中介服務法》的討論再度被掀起。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在今年6月29日獲NCC通過,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制規範而制定。
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事件 ,是指 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有意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2022年8月18日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三場公開說明會,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恐傷害 言論自由 [1] ,消息傳開後進而引發的爭議。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傷害言論自由之疑慮與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類似。 [2] 沿革. 2017年, 行政院會議 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限制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 ISP )對於數位通訊傳播網路通訊協定或流量管理應以促進網路傳輸及接取之最佳化為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附加任何顯失公平之限制;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應合理使用網路資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其他技術或非技術之障礙干擾使用者之選擇。 [3] [4]
2022年12月9日 · 2022 年 6 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正式提出了「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此部規範數位時代中政府對網路環境的監管,並可能影響網路環境言論自由,草案在推出後,便引起熱烈的討論,但許多網路討論和意見看起來對於同樣的文字相互矛盾,因此本次法白和開放文化基金會OCF一同合作,希望能在數位中介服務法的專題最開始,提供一篇數位中介服務法小辭典,讓讀者在討論這部影響數位時代政府網路治理與言論自由的法律前,先釐清其中對於資訊技術、法規要件和規範範圍等用詞的定義。 一、數位中介服務跨國原則之濫觴: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與聖塔克拉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