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 今年6月29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希望透過多方協力參與網路治理,保障數位基本人權,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 NCC日前指出,草案內容架構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SA)的規定,將納管5類對象,分別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資訊儲存服務者、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以及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也就是說民眾平常使用的應用程式、通訊連線服務、論壇平台等,如YouTube、Facebook、Instagram、Dcard、巴哈姆特、LINE、PTT,都在列管範圍內。 NCC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涵蓋了中介服 ...
tw.news.yahoo.com/數中法爭議4-1-數位中介服務法-為何被炎上-次看懂草案內容-105030507.html
2022年9月7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早上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由於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此次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與會業者認為此法有許多技術與實務上無法做到的部分,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更直言,PTT非營利平台,草案要求大的商業平台應該要負擔特別義務,若PTT也被納管,根本不可能做到,將形同關站。 「巴毛律師」陳宇安也透過粉專點出,此項草案問題非常多。
-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什麼?
- 數位中介法為什麼有爭議?
- Ncc針對外界質疑怎麼說?
- 總結
數位中介服務是指透過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的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推出的中介法草案,主要是參考歐盟在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主要是加強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和大型數位平台義務及責任。 數位中介服務法能視為台灣版 DSA ,要增強數位中介服務規範,同時也要效仿國際要求中介服務都要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針對數位中介服務加以規範,達到建立安全可信賴網際網路環境,同時也能符合平台問責概念。 不過數位中介服務非常廣泛,中介服務也分成「快速存取服務、連線服務和資訊儲存服務」3大類外加2小類,其中幾個...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說明會分別在 8月11日、8月16日和8月18日由NCC公開舉行,同時也邀請網路平台業者,包含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發表意見,參與者皆認為草案內容眾多技術和實務難以達到,各家業者也表示不同看法: 1. PTT 務部顧問許哲仁:我方非營利平台也被列入很奇怪,PTT核心價值保障言論內容,該法案就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 2. LINE台灣資深總監許惠嵐:此草案會將私人通訊對話都納管,質疑未來用戶的群組和私人通訊是否可能被加註警語。主管機關不僅強行破壞加密技術的服務結構,更違背民主社會價值。 3. Meta(Facebook)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陳奕儒: 3.1. 支持有效、可行的問責制度和治理機制 3.2. 確保公民社會在治理架構下發揮影響力 3....
NCC聲明表示,外界對於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質疑,目前僅只是初版,政府也會審慎評估各界建議,對於個別業者盼善盡社會責任,因營運成本致難以配合草案義務等意見,會繼續討論相關規範、執行方面和專責團體與議題,也會持續收集各方平台意見將充分考慮,一併檢討,針對部分非營利、較小型的業者,亦將考量免除或減輕其義務。 下週尚有公聽會開放社會大眾參與,該會希望不間斷地與各界對話,建立數位守門人之社會公共問責基礎,推動適合我國國情的治理框架,後續的回覆意見以及草案調整內容會再向外公開並持續討論。
目前來看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最終可能會通過,後續在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YouTube等網路平台發表言論就要額外謹慎,只要牽扯到「謠言」或「假消息」詞語出現,容易違反規定,有可能會遭到平台站方刪除文章,至於會不會牽扯到言論自由呢? 當前大多數人都會誤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同等自由言論沒了意思,實際上中介法最終目的在於避免網路假訊息、假新聞或不實沒經過查證謠言事件持續發生,雖然民間也有不少闢謠或有公信力查證組織能夠求證,但是太多民眾多數不會進一步求證,容易因網路假訊息導致生活和情緒受到嚴重影響。 依據瑞典哥登堡大學(University of Gothenburg)2019 年公布的國際假訊息統計調查,台灣是「遭受外國假資訊攻擊」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過去也有調查...
2022年8月18日 · NCC於今(2022)年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以下簡稱《中介法》)草案,旨在鼓勵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針對違法內容依其服務使用條款,採取合法且必要的自律檢視與因應措施。 NCC指出,所有規管平台都必須負擔8大基本義務,包括資訊揭露、指定代理人、公告服務使用條款、透明度報告等,違反義務可開罰5萬元到50萬元。 然而,《中介法》雖希望建立安全的網路使用環境,草案仍舊充滿爭議。 根據 《中央社》 ,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指出,巴哈姆特作為台灣原生社群平台,草案中雖有免責條款,平台業者除了公共安全、國安議題可能容易判斷外,針對私權、著作權、誹謗議題,業者無法第一時間判斷,可能會一律刪文以求免責,並承擔遭到求償的風險。
2022年8月22日 · 標題[爆卦] 數位中介服務法 ~ 臺灣維基 點出盲點. 時間Mon Aug 22 09:45:24 2022. https://tinyurl.com/bdfbcmht Reke Wang 有朋友一直要我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寫一篇。 老實說最近業務很多,看到這種要求有點起 賭爛。 以我工作的單位的影響力跟典範性來說,應該是丟草案之前的專家會議直接來函請 我們出人過去吧。 BTW算了,還是當做好事。 我先談我自己最相關的。 這整部法一個很大的毛病就是 沒把社群式的網路服務思考進去,把全世界的平臺都當成臉 書跟LINE 。 PTT會暴走 的原因很簡單,平臺放任謠言亂傳要問責講起來很冠冕堂皇,問題 是 社群性平臺上的管理者都是無給職志工。
2022年8月22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提到,所謂的數位中介服務,泛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之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而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以服務態樣與規模區分為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
2024年4月24日 · 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起各界關注,昨天(18日)舉辦第三場公開說明會,邀請線上服務平台等相關業者發表意見。 多數業者對該法表達了不安,認為法令制定不清,NCC可以用個案管理單方面「想管就管」。 PTT的法務部顧問許哲仁表示,若PTT在管理範圍內,「就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 許哲仁表示,雖然草案看起來是針對商業平台,但其中有條文寫到「要在我國設有商業據點」、「跟我國有實質關聯」,非營利組織的PTT是否會被納管尚不清楚。 許哲仁說,PTT的核心價值就是要保障言論、善盡社會責任,未來都可能遭法令限制。 網路平台Dcard則指出,雖然目前Dcard規模不符草案中的「指定平台」,但同時又說必要時可以「個案管理」,讓業者無所適從。
2022年8月20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起爭議,PTT「創世神」、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創辦人杜奕瑾認為,這是數位治理的一個起點,不應該是終點,應該避免濫情的選邊站,而是構思可執行的方法,該法草案「或許不是完備的,但不也應該理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數位中介服務法」(簡稱中介法)草案,盼約束網路平台臉書(Meta)、PTT、Youtube、Dcard上違法或假訊息,NCC18日舉辦公開說明會,平台(數位中介服務)業者砲聲隆隆,批踢踢實業坊(PTT)代表就指出,若要將非營利的PTT納管,無疑是要PTT關站。 「認知操作產業、數位平台收益與言論自由。 」杜奕瑾20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台灣是亞洲同時為新聞與經濟最自由的區域,也因如此,是自2013到2022年全球境外假消息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