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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2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提到,所謂的數位中介服務,泛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之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而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以服務態樣與規模區分為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
2022年9月7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早上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由於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此次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與會業者認為此法有許多技術與實務上無法做到的部分,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更直言,PTT非營利平台,草案要求大的商業平台應該要負擔特別義務,若PTT也被納管,根本不可能做到,將形同關站。 「巴毛律師」陳宇安也透過粉專點出,此項草案問題非常多。
2022年8月25日 · 數位中介服務是指透過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的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推出的中介法草案,主要是參考歐盟在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主要是加強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和大型數位平台義務及責任。 數位中介服務法能視為台灣版 DSA ,要增強數位中介服務規範,同時也要效仿國際要求中介服務都要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針對數位中介服務加以規範,達到建立安全可信賴網際網路環境,同時也能符合平台問責概念。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事件 ,是指 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有意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2022年8月18日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三場公開說明會,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恐傷害 言論自由 [1] ,消息傳開後進而引發的爭議。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傷害言論自由之疑慮與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類似。 [2] 沿革 [ 編輯]
2022年8月19日 · 數位中介法成為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討論,在近一兩日掀起風暴,「巴毛律師」表示,她稍微看了一下草案,其中最讓她感到疑慮的地方,就是「資訊限制令」,她指出,草案的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
綜上,為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促進數位通訊傳播資訊自由流通與服務提供,落實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問責與使用者權益維護,以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爰擬具「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本法之制定目的與法律適用。 (草案第一條) 二、本法管轄權範圍。 (草案第四條) 三、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自由之維護。 (草案第五條及第六條) 四、維護身心障礙者或弱勢團體平等近用數位中介服務之權益。 (草案第七條) 五、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善盡隱私保護及資通安全管理之責任。 (草案第八條) 六、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責任及免責事由。 (草案第九條至第十二條) 七、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之揭露及指定境內代理人義務。 (草案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 八、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配合提供使用者資料程序。
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事件 ,是指 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有意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2022年8月18日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三場公開說明會,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恐傷害 言論自由 [1] ,消息傳開後進而引發的爭議。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傷害言論自由之疑慮與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類似。 [2] 沿革. 2017年, 行政院會議 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限制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 ISP )對於數位通訊傳播網路通訊協定或流量管理應以促進網路傳輸及接取之最佳化為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附加任何顯失公平之限制;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應合理使用網路資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其他技術或非技術之障礙干擾使用者之選擇。 [3] [4]
2022年8月22日 ·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6月29日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期盼藉此課予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義務,強化處理違法內容,打擊假訊息與認知作戰,但因規範對象定義不明、恐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引發社會反彈。...
2022年8月11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定未來中介平臺業者承擔多項義務,強化平臺的程序透明度及問責,並增加政府對平臺內容的公權力。 文 / 蘇文彬 | 2022-08-11. 新聞. 【中介法衝擊分析】業界對中介法草案的5大質疑. 規範對象定義不清,業者難以判斷違法內容,容易遭濫用的加註警語措施,無法拒絕資料調取的壓力,到法遵成本甚高的透明度報告,這些都是來自第一線看到的執行面問題. 文 / 王宏仁 | 2022-08-11. 新聞. 【中介法產業面衝擊分析】新增多達20項法定義務,違者單次最高罰千萬元. 中介法依3大類、2小類業者制定應遵守的法定義務,用戶規模達一定程度的指定線上平臺業者,最多需遵守約20項義務. 文 / 蘇文彬 | 2022-08-11. 新聞.
2022年8月19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18日早上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由於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此次找來 PTT 、 Dcard 、 巴哈姆特 、 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