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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8月22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提到所謂的數位中介服務泛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之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而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以服務態樣與規模區分為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

  2. 2022年8月25日 · 數位中介服務是指透過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的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推出的中介法草案主要是參考歐盟在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主要是加強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和大型數位平台義務及責任數位中介服務法能視為台灣版 DSA ,要增強數位中介服務規範同時也要效仿國際要求中介服務都要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針對數位中介服務加以規範達到建立安全可信賴網際網路環境同時也能符合平台問責概念

  3. 2022年9月7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早上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由於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此次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與會業者認為此法有許多技術與實務上無法做到的部分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更直言PTT非營利平台草案要求大的商業平台應該要負擔特別義務若PTT也被納管根本不可能做到將形同關站。 「巴毛律師」陳宇安也透過粉專點出,此項草案問題非常多。

  4.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事件是指 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意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2022年8月18日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三場公開說明會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恐傷害 言論自由 [1] ,消息傳開後進而引發的爭議。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傷害言論自由之疑慮與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類似。 [2] 沿革 [ 編輯]

  5. 綜上,為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促進數位通訊傳播資訊自由流通與服務提供,落實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問責與使用者權益維護,以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爰擬具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本法之制定目的與法律適用。 (草案第一條) 二、本法管轄權範圍。 (草案第四條) 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自由之維護。 (草案第五條及第六條) 四、維護身心障礙者或弱勢團體平等近用數位中介服務之權益。 (草案第七條) 五、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善盡隱私保護及資通安全管理之責任。 (草案第八條) 六、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責任及免責事由。 (草案第九條至第十二條) 七、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之揭露及指定境內代理人義務。 (草案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 八、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配合提供使用者資料程序。

  6. 2022年8月22日 ·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6月29日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期盼藉此課予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義務強化處理違法內容打擊假訊息與認知作戰但因規範對象定義不明恐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引發社會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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