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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槍擊案第14天綜合報導連勝文遭槍擊案再添紛爭檢警調查直指槍手馬面林正偉誤擊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對此藍營立委丁守中昨轉述連說法表示案發時連的名字至少被介紹三次不能接受誤擊說法要求永和警分局退出槍擊案調查改由 ...

  2. 針對外界揣測前悠遊卡董事長連勝文遭到槍擊案的發生原由甚至還傳出可能造假的消息台大醫師創傷部主任柯文哲今1日出面證實連勝文確實遭到槍傷,「台大一百多年不會造假難道我深綠的人出來講還有問題嗎

  3. 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選前之夜遭槍擊部分綠營人士和網友質疑他的傷勢是自導自演或作假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再度澄清連勝文的槍傷是真的X光片和電腦斷層掃描片都可以作證至於外界驚訝傷勢好太快」,柯文哲對著電子媒體鏡頭說

  4. 其次是連勝文不清不楚的民進黨內對他的不當發言」,到底所指何事難道連勝文自認頭部受到槍擊兩天之後可以大啖麵包不算醫學奇蹟社會不該討論還是他認為能夠讓槍擊傷口完美無瑕的美容貼片並非劃時代的神奇產品大家也不該嘖嘖稱奇

  5. 更新日期:2010/12/08 18:05 連勝文五都選前最後一晚遭到槍擊綠營認為對選舉結果造成衝擊打算對四位國民黨立委提出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訴訟對此國民黨回應表示國民黨在槍擊案發生當晚就極力呼籲支持者冷靜也要求黨籍同志不要作政治性揣測

  6. 2013年12月19日. 【黃哲民╱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劉其明去年與女友馮方珍爭吵,持藍波刀狂刺馮女頭胸背頸等要害共七十三刀,還電擊馮女胸口六次,再以膠帶綑綁黏貼馮女手腳與口鼻,馮女當場斃命。 新北地院指劉男手段兇殘, 但始終認罪並多次向馮女家屬道歉,雖不被接受,仍已見悔意 ,昨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四十四歲劉男與四十一歲馮女同居十多年,劉男在建築工地當粗工,收入不固定,靠馮女支應生活所需。 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深夜,馮女因隔天要赴澳洲旅遊一個月,拿錢給劉男並數落劉男前幾天擅自賣掉機車、如何出門工作等瑣事,雙方爭吵後各自回房就寢。 鬧跳樓被姊救.

  7. 2012年05月12日. 黃運聖遭流彈擊中枉死,檢方起訴馬面殺人罪,但法院卻認為馬面是過失致死。 對此律師廖修譽認為馬面若持槍對台下群眾掃射才會觸犯檢方所認定的殺人罪但律師謝岳龍支持檢方看法認為馬面持槍抵住連勝文頭部射擊槍口朝台下人群當然以殺人罪判刑。 廖修譽說,不論馬面想槍殺連勝文還是陳鴻源,他都應無槍殺黃的意圖,況且他槍口已抵住連的頭,沒料到會貫穿連的臉傷及旁人。 因此他認為一審認定馬面害黃喪命是過失致死,上訴應會獲高院支持,頂多調整刑度。 當眾逞兇應判死. 但謝岳龍說,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槍彈刑責比持有改造槍彈重,就因制式槍彈穿透力強,很可能貫穿一人後再擊中第二人,馬面雖無槍殺黃的用意,但依他逞兇狀況,足可認定就算多死一人、馬面也無所謂,他因此認為應論處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