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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9年6月16日 · 勞委會表示,近日已發生多起接近電源設備或從事安裝電氣機具、維修電氣設備之作業人員發生感電災害事故,電能之可怕在於無法藉由目視方式事先探知,當人員接近或接觸帶電部分,即會造成人員受到電擊、電灼等嚴重之災害。 勞委會特此呼籲從事電氣作業時應採取下列防止感電災害之作為: 1.電氣作業應停電才作業,並於開關實施必要之上鎖、標示或派員監視。 2.臨時用電及潮濕易感電之處所,應裝設漏電斷路器保護。 3.電氣設備裝置非帶電之金屬外殼應實施設備接地。 4.交流電焊作業時,應採用設置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之電焊機。 5.電氣設備之帶電部分,應設置護圍(護罩)或絕緣被覆。 6.非合格之電氣技術人員不得任意裝設及維修電氣設備。 7.作業時應確實檢電,不明線路視為活線;活線作業應使用絕緣用防護具及活線作業用器具。

  2. 感電--職場中的無形殺手,慎防機械設備電擊危害. 根據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顯示,民國96年至101年間共發生154件感電死亡職災,平均每年有26名勞工死於感電職災 (如圖1)。. 其中,感電罹災最常見的三種原因為:未斷電就進行活線檢修安裝作業、電氣 ...

  3. 為預防電氣作業勞工在220伏特以上的電源開關箱、配電箱、控制盤,或電動機控制盤作業時,發生電弧灼傷危害,雇主對於該設備之安裝、測試及維護應以停電作業為最優先考量,但有時因供電持續與穩定性的需要,必須在不停電的情況下操作或維護時,應制定 ...

  4. 2010年7月16日 · 根據勞委會重大職災資料顯示,營造業職災死亡個案為所有產業之冠。

  5. 2024年2月16日 · 工時 (休息、休假、請假)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 ...

  6. 2014年4月26日 · 工作壓力大跳樓身亡,勞委會判定為職業病」及「盈皮革廠硫化氫中毒6人死亡」等前5名重大工安事件;另亦選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上路,勞工保障多更多」、「職業安全衛生署成立」、「源頭追蹤!台灣掌握7萬餘種化學品」、「勞委會職業傷病防治網絡

  7. 2014年6月27日 · 勞動表示,當前許多資訊產業或服務業等因工作樣態衍伸工時認定的疑慮,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時間」係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雇主有記載工時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