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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隻於出生、生長至上市屠宰的過程中,可能因飼養管理、營養性等管理不當,或一般傳染性疾病、運輸緊迫等因素而造成死亡,統稱為「斃死豬」。 養豬場產生的斃死豬係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規定),依法應由養豬業者自行於場內掩埋、焚化,否則應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代為處理(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及畜牧法第五條規定)。 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減少廢棄物產生,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減輕環境負荷,目前農委會針對斃死豬的處理,以委託化製場化製做為肉骨粉或肥料使用為原則;又有鑒於斃死豬非法流用案件影響層面甚廣,經農委會於94年2月16日行政院第2927次院會提報「斃死豬非法流用防範措施」,奉 院長裁示: 「准予備查」。
農委會為防範有利用價值之斃死豬被流用,已全面開辦豬隻死亡保險,並針對養豬場斃死豬處理設施與紀錄加強查核,斃死豬非法流用相關案件已由94年發生16件降至97年發生3件。 惟為徹底防範斃死豬非法流用案件之發生,仍須其他相關機關及檢、警、調之協助配合。 農委會說,斃死豬處理問題必須由養豬、清運及化製場業者自律自清,確實做好斃死豬申報工作,並將斃死豬依法處理。 農委會、環保署、衛生署及地方政府將加強橫向及垂直聯繫,輔導業者確實做好斃死豬處理。 農委會呼籲相關業者與政府通力合作,做好斃死豬處理工作,以利豬隻產業永續之發展。 回上一頁. 98-02-18:9,289.
復以國內邇來爆發多起大量斃死豬肉長期流入市場之事件,影響消費者食肉衛生安全至鉅。 監察委員經調卷、約詢、實地履勘養豬場及化製場、諮詢專家學者後,發現計有下述八大違失: 一、農委會之源頭管控機制形同虛設,96年竟有三分之二斃死豬未送交化製場妥為化製,其中更有高達10萬頭易遭非法流用斃死豬之流向不明,且焚化、掩埋數量之統計闕如,難以核算勾稽,顯有疏失。 (一) 依據農業統計年報估算,96年斃死豬約246萬頭,然而防檢局彙計送化製場化製豬隻頭數卻僅約82萬頭,亦即有高達164萬頭(占總數三分之二)斃死豬未送交化製場妥善處理。 若以96年度易遭非法流用豬隻之大豬及中豬死亡頭數共約37萬頭,扣除已送化製場化製豬隻27萬頭,仍有高達10萬頭《亦即274頭/天》易遭非法流用斃死豬之流向不明。
防檢局指出,除加強斃死豬非法流用查察外,農委會另開辦「豬隻死亡保險」,只要40公斤以上豬隻死亡,則予以理賠,使養豬戶不會將斃死豬非法流用。 另經各部會、檢警調機關暨協同各縣市政府嚴厲查察下,一旦查獲違法案,檢察官均依廢棄物清理法求處重刑,以遏止斃死豬非法流用。 另為鼓勵民眾檢舉,農委會發布「獎勵民眾檢舉死廢畜禽非法流用案件實施要點」,檢舉獎金最高300萬元,民眾如發現斃死豬非法流用行為時,請立即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農政機關或檢警調機關檢舉,共同防範斃死豬非法流用。 同時呼籲養豬業者及化製集運業者自律自清,切勿流用斃死豬,共同為養豬產業永續發展一起努力。 聯絡人:組長 林進忠 電 話:02-23431426. 回上一頁.
96-01-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自95年6月起規定載運斃死畜禽或畜禽屠宰下腳料之車輛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持續跟監稽查,95年10至11月二個月內斃死豬進合法化製場處理的重量為8,622公噸,較94年同期約增加5,500公噸,大幅增加約1.8倍。 環保署表示,為了有效管理事業廢棄物清運流向,落實「從搖籃到墳墓」的管制目的,該署自90年起運用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即時監控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至今已公告甲級廢棄物清除、清理機構及載運有害事業廢棄物、焚化爐灰渣、斃死畜禽、畜禽屠宰下腳料等約1,670輛廢棄物清運車輛應裝設GPS。
100-02-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春節佳節將近,肉品需求量將因節慶大為增加,為防止斃死豬肉流入市場供人食用,環保署將持續透過衛星定位即時追蹤系統(GPS),即時監控斃死豬清運車輛行車軌跡,並加強稽查養豬場斃死豬棄置行為及執行道路攔檢可疑車輛,讓國人能度過一個乾淨健康的春節。 環保署表示,為防止斃死豬棄置造成環境污染及協助農政單位防範斃死豬非法流供食用,已制定「養豬事業之廢棄物及廢水稽查計畫」責成各級環保單位作為例行性重點稽查工作。 環保單位依據該稽查計畫已分級列管查核養豬場斃死豬棄置行為,藉由GPS系統即時定位掌控集運車輛行車軌跡及執行道路攔檢,並將農委會列管斃死豬私宰場所納入稽查重點對象,藉以多方管制防範斃死豬流入消費市場,遏止非法流用情事發生。
為防範斃死豬非法流用,維護消費者食肉安全,各部會及縣市政府依據行政院98年核定之「斃死豬非法流供食用之具體防範措施」積極辦理,近年來已收到遏阻不法的成效,自104年到105年9月止,國內未曾發生過斃死豬非法流用案件。 各機關執行具體防範措施之分工合作. 農委會指出,經落實辦理上開防範措施,近年來斃死豬非法流用情形已幾近絕跡,但是斃死豬流用有暴利可圖,為防止部分業者鋌而走險,政府仍會依防範措施落實執行,由農委會督辦畜牧場、化製車、化製場及化製三聯單管理;環保署督導化製車GPS監控、查緝違法清除與處理死豬及道路攔檢;衛生福利部負責加工、販賣肉口及冷凍庫稽查;法務部及警政署負責協助違法偵辦事宜。
2007年7月25日 · 雲林斃死豬 流入北桃馬祖. 雲林檢調偵辦斃死豬案,31日續前往台北市等處追查斃死豬肉流向,發現從台北市西寧市場攤販陳金寶、張崇德母子處流出約230噸冷凍豬肉,分別賣往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的餐廳及食品行,直接料理或製成肉鬆,有些還流往外島的馬祖。 檢調偵訊時,陳金寶... 閱讀全文. 2008-01-30 00:00. 農委會:檢調打擊斃死豬非法流用 絕不手軟. 農委會防檢局表示,28日晚間8時許,雲林地檢署指揮該縣警察局、調查站及雲林縣政府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於該縣土庫鎮奮起里綺湖85號,當場查獲魏姓父子等人肢解、貯存及載運斃死豬,含牛隻1頭,均沒入銷毀,總計共5,300公斤,全案依廢棄物清理法... 閱讀全文. 2007-12-19 11:28. 人道屠宰 河南省率先試用.
95-09-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鑑於斃死豬非法流用事件頻傳,環保署與農委會聯手合作,透過現代科技產物--衛星定位即時追蹤系統(GPS),即時監控斃死豬清運車輛行車路徑,目前掌握行車軌跡異常車輛多部,已加強跟監,杜絕不法行為。 環保署表示,為有效追蹤管理斃死豬清運流向,防範非法流用,業已比照有害事業廢棄物管理模式,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公告,凡清運斃死豬之車輛,均應加裝GPS裝置,以利環保機關監控行車軌跡。 這項規定自今 (95)年6月1日起實施,經由環保署與農委會密集宣導,並由農委會提供裝機補助,目前110部合法清運斃死豬集運車,均已依規定完成加裝GPS裝置,正式運作中。
近年來發生之斃死豬非法流用事件,讓國人產生肉品消費安全疑慮,也造成養豬農民及相關上、下游業者的損失。 為加強查緝斃死豬流向,依據行政院「防範斃死豬非法流供食用之具體防範措施」所訂分工原則,乃由本會開辦成豬死亡保險,強化「源頭管理」的各項管控機制,期有效防範斃死豬從畜牧場、集運途中及化製場流入市面。 本會「新農業運動-台灣農業亮起來」之「推動農業保險,禁絕斃死豬肉」農業新政策,即是延續上開豬隻保險作業流程,採部分縣市地區逐年擴大推行「家畜成豬死亡保險業務計畫」之方式,由政府補助部分保險費,鼓勵養豬農民投保在養豬隻,再依規定將斃死豬經化製原料運輸車(以下稱集運車)載運至化製場妥善處理,以防範非法流供食用。 貳、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