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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委會指出,96年農業統計年報斃死豬數量雖達246萬頭,但死亡豬隻約85%係為30公斤以下之初生仔豬,無流用價值。 農委會為防範有利用價值之斃死豬被流用,已全面開辦豬隻死亡保險,並針對養豬場斃死豬處理設施與紀錄加強查核,斃死豬非法流用相關案件已由94年發生16件降至97年發生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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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隻於出生、生長至上市屠宰的過程中,可能因飼養管理、營養性等管理不當,或一般傳染性疾病、運輸緊迫等因素而造成死亡,統稱為「斃死豬」。 養豬場產生的斃死豬係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規定),依法應由養豬業者自行於場內掩埋、焚化,否則應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代為處理(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及畜牧法第五條規定)。 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減少廢棄物產生,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減輕環境負荷,目前農委會針對斃死豬的處理,以委託化製場化製做為肉骨粉或肥料使用為原則;又有鑒於斃死豬非法流用案件影響層面甚廣,經農委會於94年2月16日行政院第2927次院會提報「斃死豬非法流用防範措施」,奉 院長裁示: 「准予備查」。
- 監察院糾正斃死豬案,相關機關已強化釐訂防範措施(農業部全球資訊網)
農委會為防範有利用價值之斃死豬被流用,已全面開辦豬隻死 ...
- 監察院糾正斃死豬案,相關機關已強化釐訂防範措施(農業部全球資訊網)
復以國內邇來爆發多起大量斃死豬肉長期流入市場之事件,影響消費者食肉衛生安全至鉅。 監察委員經調卷、約詢、實地履勘養豬場及化製場、諮詢專家學者後,發現計有下述八大違失: 一、農委會之源頭管控機制形同虛設,96年竟有三分之二斃死豬未送交化製場妥為化製,其中更有高達10萬頭易遭非法流用斃死豬之流向不明,且焚化、掩埋數量之統計闕如,難以核算勾稽,顯有疏失。 (一) 依據農業統計年報估算,96年斃死豬約246萬頭,然而防檢局彙計送化製場化製豬隻頭數卻僅約82萬頭,亦即有高達164萬頭(占總數三分之二)斃死豬未送交化製場妥善處理。 若以96年度易遭非法流用豬隻之大豬及中豬死亡頭數共約37萬頭,扣除已送化製場化製豬隻27萬頭,仍有高達10萬頭《亦即274頭/天》易遭非法流用斃死豬之流向不明。
防檢局指出,除加強斃死豬非法流用查察外,農委會另開辦「豬隻死亡保險」,只要40公斤以上豬隻死亡,則予以理賠,使養豬戶不會將斃死豬非法流用。另經各部會、檢警調機關暨協同各縣市政府嚴厲查察下,一旦查獲違法案,檢察官均依廢棄物清理法求處重
由於近年來傳出斃死豬未合法處理再利用而流入市面的非法行為,造成民眾對食品安全的疑慮,環保署比照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管制方法,公告要求斃死豬清運車輛自95年6月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目前已有125輛清運車輛完成裝機接受監控。 環保署同時也開發即時監控勾稽功能,每日比對申報聯單及行車軌跡,計算出可疑車輛名單,包括未進入合法斃死豬化製場、於可疑地點停留過久、GPS行車軌跡缺漏等,作為環保稽查人員優先跟監稽查的對象。 95年8至10月稽查斃死豬清運車輛及畜牧場共計125件,處分件數為79件,處分率為63%。 環保署說,經統計合法化製場的申報營運紀錄,95年10月至11月斃死豬進合法化製場處理的重量為8,622公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8年「斃死豬非法流供食用之具體防範措施」 執行成果報告會議議程. 壹、 會議日期:108 年2 月22 日(星期五)下午2時 貳、 會議地點:本會1011 會議室(10 樓) 參、 主 持 人:黃副主任委員金城肆、 主持人及上級長官致詞: 伍、 報告事項: 案由一、有關107 年2 月6 日召開107年「斃死豬非法流供食用之具體防範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執行成果報告會議紀錄乙案,報請公鑒。 說 明:上開會議紀錄暨本措施106 年1 月至12月辦理情形彙整表 (附件1 )業於107 年2 月14 日以農防字第1071504951號 函送各主、協辦機關及各執行機關在案。 決 定:案由二、各主、協辦機關107 年1 月至12月執行本措施辦理情形乙案,報請公鑒。
為防範斃死豬非法流用,維護消費者食肉安全,各部會及縣市政府依據行政院98年核定之「斃死豬非法流供食用之具體防範措施」積極辦理,近年來已收到遏阻不法的成效,自104年到105年9月止,國內未曾發生過斃死豬非法流用案件。 各機關執行具體防範措施之分工合作. 農委會指出,經落實辦理上開防範措施,近年來斃死豬非法流用情形已幾近絕跡,但是斃死豬流用有暴利可圖,為防止部分業者鋌而走險,政府仍會依防範措施落實執行,由農委會督辦畜牧場、化製車、化製場及化製三聯單管理;環保署督導化製車GPS監控、查緝違法清除與處理死豬及道路攔檢;衛生福利部負責加工、販賣肉口及冷凍庫稽查;法務部及警政署負責協助違法偵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