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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由時報. 2009-11-13 –透過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 〈大寮毒鴨池內吳郭魚 收購銷毀〉. 2009-11-20 –透過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 〈追毒鴨污染源 查不到戴奧辛 高雄2廢置場 驗出重金屬〉.

  2. [7] 監察院糾正案. 事發後約一年,2010年8月, 監察院 調查認為環保署工業局對爐渣再生的管制不力未能列管巡查分別對之提出糾正案並要求 行政院 通盤檢討爐渣類廢棄物再利用制度以避免再發生不當的再利用方式或是非法棄置的情況高雄市環保局表示將提出申覆高雄縣政府環保局則認為已盡力為銷毀等措施會針對監察院的意見加以改進。 [8] 影響. 受到戴奧辛毒鴨事件的影響,民眾食用鴨肉的意願下降,有 薑母鴨 、 烤鴨 等相關食品業者指雖天氣已轉涼,業績卻比往年下降兩至三成。 並且不少業者遭消費者詢問鴨隻產地,因此趕緊貼出產地證明以自清。 農委會 表示若鴨價下降至低於成本,將設法抑制其跌價。 [9]

    • 2009年11月
    • 一非法養鴨場疑似受熔煉廢鐵產生含戴奧辛的爐渣污染
    • 9000多隻鴨被撲殺
  3. 高雄市的負債又稱為高雄市的舉債是指高雄市政府的債務。包括高雄市本身的債務,以及2010年合併高雄縣,所繼承高雄縣的債務。 高雄市政府至2019年1月18日時,1年期以上債務為2,431億元新台幣,中華民國政府要求公告的六大基金累積虧損是296億,三個營業基金 ...

  4. 改制後高雄市的行政轄區統合原高雄縣的二十七鄉鎮,以及原高雄市既有十一區,共三十八區,每一區的地名緣由各有不同的傳說,並蘊含著在地的風情,十分耐人尋味。原高雄市有十一個行政區,原高雄縣二十七鄉鎮約可概分為鳳山、岡山和旗山等三大地區,這樣的劃分仍有其地理的紋理。

  5.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簡稱 高雄地檢署 或者 雄檢 ,是 中華民國 的 檢察機關 ,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合署辦公 。 沿革 [ 編輯] 臺灣日治時期 由 日本人 引進西方法制, 臺灣總督府 於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發佈《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規定掌理民、刑事審判,採 三級三審制 ,設有一 高等法院 、一 覆審法院 及十五 地方法院 ,各法院除設置判官外,同時設置 檢察官 ,並無獨立之檢察機關之設置,判官與檢察官均由 臺灣總督 任用。 1898年,改採 二級二審制 ,廢除高等法院,僅置三地方法院( 臺北 、 臺中 、 臺南 ,地方法院之下另置「出張所」)及一覆審法院。

  6. 為保存高雄市相關歷史資料, 高雄市政府 在市府舊址籌備「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於民國87年(1998年)10月25日開館,成為台灣第一座由地方政府經營的 歷史博物館 。. 其建築本體於民國92年(2003年)2月26日經高雄市政府公告為 高雄市歷史建築 ,民國93年 ...

  7.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是 中華民國 的二級 法院 之一,屬於 行政法院 , 台灣 法界人士通常簡稱為 高高行 ,以 最高行政法院 為上級審法院。 歷史. 1930年代初,《 行政訴訟法 》及相關組織法公布施行。 1933年正式成立 行政法院 ,當時的行政訴訟制度採一級一審制,故只有設立行政法院一所,集初審、終審、事實審、法律審於一身。 1981年7月, 司法院 組成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致力於行政訴訟制度之研修,並配合修正《行政法院組織法》,將審級制度由一級一審改為二級二審與一級一審併行之雙軌制。 依修正草案規定,行政法院設中央行政法院與地區行政法院二級;並於省、直轄市及特別區域各設置地區行政法院,分別為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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