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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簡稱 影音產業局 、 影視產業局 、 影視局 )是 中華民國文化部 附屬機關,配合政府組織再造,立法院通過「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組織法」,該法於100年6月29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5141號令公布,並自101年5月20日施行,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是日成立。 負有管理與協助 台灣 電影 、 廣播 、 電視 和 流行音樂 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發展的任務,以及主辦 金鐘獎 、 金曲獎 、 金音創作獎 等國家級文化獎勵活動。 歷史 [ 編輯]
影視及流行音樂. 摘要說明. 促進電影、電視及流行音樂發展、跨產業資源整合,健全法令環境整備、提升產業數位發展,提振臺灣影視音作品的文化特色與優勢,蓬勃發展我國文化軟實力並推向國際。 另,亦負責督導本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之業務。 緣 起. 國內電影產業近年來在票房及質量方面,皆有亮眼表現,惟整體環境及產業結構尚待強化;電視產業則因規模有限與頻道過量,加上國際強勢競爭和人才磁吸下,面對空洞化的危機;流行音樂產業雖仍具華語市場競爭優勢及文化輸出能量,惟如何推陳出新維持領導地位已刻不容緩。 在全球化浪潮及數位變革衝擊下,因應國際競爭及數位趨勢,加速影視音產業升級,乃現階段輔助之重點。 計畫目標.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簡稱 影音產業局 、 影視產業局 、 影視局 )是 中華民國文化部 附屬機關,配合政府組織再造,立法院通過「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組織法」,該法於100年6月29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5141號令公布,並自101年5月20日施行,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是日成立。 負有管理與協助 台灣 電影 、 廣播 、 電視 和 流行音樂 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發展的任務,以及主辦 金鐘獎 、 金曲獎 、 金音創作獎 等國家級文化獎勵活動。 Quick Facts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Bureau of Audiovisual and Music Industry Development, MOC(英語), 基礎資訊 ... Close.
組織職掌. 文化部設置部長1人、次長3人、主任秘書1人。 本部下設7個業務司、1個派出單位、5個輔助單位、1個任務編組; 21個附屬機關(構)、3個監督之行政法人及陸續成立駐外文化單位。 壹、職掌. 本部職掌包括統籌規劃及協調、推動、考評有關文化建設事項及發揚我國多元文化與充實國民精神生活。 依照文化部組織法規定,其掌理事項如下: 文化政策與相關法規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文化設施與機構之興辦、督導、管理、輔導、獎勵及推動。 文化資產、博物館、社區營造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 文化創意產業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 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等產業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 文學、多元文化、出版產業、政府出版品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台北市。 7,533 個讚 · 11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651 個打卡次。 提升電影、電視、廣播、流行音樂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競爭力,兼顧產業之「輔導」與「管理」工作,進行跨產業資源與行銷模式整合,以提升人才及創意能量、促進產業數位發展、健全市場產銷環境。
第一條 文化部為辦理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產業業務,特設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 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輔導、獎勵法令之擬議、闡釋。 二、 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調查、趨勢研究。 三、 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及其從業人員之輔導、獎勵。 四、 電影、廣播電視節目、流行音樂典藏、推廣及再利用之輔導。 五、 電影事業及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管理。 六、 電影片及錄影節目之分級管理。 七、 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電影片、廣播電視節目、錄影節目、流行音樂有聲出版品進入臺灣地區之管理。 八、 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交流之推動及執行。
2015影視廣播產業 趨勢研究調查報告 電影產業 1 2 每頁筆數 執行 /17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關於本局 成立沿革 本局願景 本局首長 組織職掌 歷任首長 本局交通 最新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