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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簡稱 影音產業局影視產業局 、 影視局 )是 中華民國文化部 附屬機關配合政府組織再造立法院通過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組織法」,該法於100年6月29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5141號令公布並自101年5月20日施行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是日成立。 負有管理與協助 台灣 電影 、 廣播 、 電視 和 流行音樂 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發展的任務,以及主辦 金鐘獎 、 金曲獎 、 金音創作獎 等國家級文化獎勵活動。 歷史 [ 編輯]

  2. 影視及流行音樂. 摘要說明. 促進電影電視及流行音樂發展跨產業資源整合健全法令環境整備提升產業數位發展提振臺灣影視音作品的文化特色與優勢蓬勃發展我國文化軟實力並推向國際亦負責督導本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之業務。 緣 起. 國內電影產業近年來在票房及質量方面皆有亮眼表現惟整體環境及產業結構尚待強化電視產業則因規模有限與頻道過量加上國際強勢競爭和人才磁吸下面對空洞化的危機流行音樂產業雖仍具華語市場競爭優勢及文化輸出能量惟如何推陳出新維持領導地位已刻不容緩。 在全球化浪潮及數位變革衝擊下,因應國際競爭及數位趨勢,加速影視音產業升級,乃現階段輔助之重點。 計畫目標.

  3.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簡稱 影音產業局影視產業局 、 影視局 )是 中華民國文化部 附屬機關配合政府組織再造立法院通過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組織法」,該法於100年6月29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5141號令公布並自101年5月20日施行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是日成立。 負有管理與協助 台灣 電影 、 廣播 、 電視 和 流行音樂 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發展的任務,以及主辦 金鐘獎 、 金曲獎 、 金音創作獎 等國家級文化獎勵活動。 Quick Facts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Bureau of Audiovisual and Music Industry Development, MOC(英語), 基礎資訊 ... Close.

  4. 組織職掌. 文化部設置部長1人次長3人主任秘書1人。 本部下設7個業務司、1個派出單位、5個輔助單位、1個任務編組; 21個附屬機關(構)、3個監督之行政法人及陸續成立駐外文化單位。 壹、職掌. 本部職掌包括統籌規劃及協調推動考評有關文化建設事項及發揚我國多元文化與充實國民精神生活依照文化部組織法規定其掌理事項如下: 文化政策與相關法規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文化設施與機構之興辦、督導、管理、輔導、獎勵及推動。 文化資產、博物館、社區營造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 文化創意產業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 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等產業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 文學、多元文化、出版產業、政府出版品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

  5.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台北市。 7,533 個讚 · 11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651 個打卡次。 提升電影電視廣播流行音樂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競爭力兼顧產業之輔導管理工作進行跨產業資源與行銷模式整合以提升人才及創意能量促進產業數位發展健全市場產銷環境

  6. 第一條 文化部為辦理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產業業務特設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 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輔導獎勵法令之擬議闡釋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調查趨勢研究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及其從業人員之輔導獎勵。 四、 電影、廣播電視節目、流行音樂典藏、推廣及再利用之輔導。 五、 電影事業及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管理。 六、 電影片及錄影節目之分級管理。 七、 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電影片、廣播電視節目、錄影節目、流行音樂有聲出版品進入臺灣地區之管理。 八、 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交流之推動及執行。

  7. 2015影視廣播產業 趨勢研究調查報告 電影產業 1 2 每頁筆數 執行 /17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關於本 成立沿革 本願景 本首長 組織職掌 歷任首長 本交通 最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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