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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官方網站.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座落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本園區前身為臺灣菸酒公賣局第五酒廠又稱臺中舊酒廠。. 酒廠因都市發展及環保考量遷往臺中工業區後由本局進駐管理園區佔地5.6公頃為目前國內現存五大酒廠中保存最完整的 ...

  2.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是負責規劃、管理、保存、活化台灣的文化資產的政府機關,旗下有文化資產導覽系統、國家文化資產網、文化資產計畫資料管理資訊平台等多項服務,提供民眾了解與欣賞台灣豐富多元的文化遺產。

  3. 組織團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官方網站. 組織團隊架構圖 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設局長一人副局長二人主任秘書一人2.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分為: (1)四組一中心包括綜合規劃組古蹟聚落組古物遺址組傳藝民俗組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 (2)輔助單位包括: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 綜合規劃組 施政方針、中長程計畫及重大專案計畫之研擬、彙整及績效評估。 地方文化資產專責機構之輔導。 文化資產相關法規之修訂、擬議、諮詢、闡釋及訴願等事項。 各類契約之審議、法制教育訓練及推廣。 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及合作相關事務之規劃、推動與宣傳。 臺灣世界遺產潛力價值之詮釋與整備推動。 文化資產資料與相關出版品之徵集、典藏、出版、數位化及推廣。 產業文化資產之活化及再利用推動。

  4. 國家文化資產資料服務網管理平臺.

  5. 2023文化資產保存成果推廣影片第2部曲之16:水下文資導覽小尖兵(方苡妁;胡弘霖) 觀看人數:145 發行/出版日:2023-11-28 網站地圖 回官網 地址:40247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700台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1號 電話:(04)2217-7777 傳真:(04)22291993

  6.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82371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1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 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 第 2 . 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宣揚及權利之轉移依本法之規定。 第 3 條. 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 一、有形文化資產: (一)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二)歷史建築: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7. ::: 首頁. 業務說明. 文化資源. 文化資產. 摘要說明. 94年11月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修正施行由文建會主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考古遺址文化景觀古物民俗及有關文物傳統藝術等類別文化資產並依據文資法第11條成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於96年10月17日正式運作因應政府組織改造文建會於101年5月20日改制為文化部」,同時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改制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專責辦理文化資產業務。 緣 起.

  8.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簡稱 文資局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文化資產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隸屬 文化部 ,成立於2007年。 歷史 [ 編輯] 文資總處籌備處南部辦公室. 1997年8月,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簡稱文建會)於 臺南市 中西區 原臺南州廳 成立 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 ,同時負責 國家臺灣文學館 與 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 的籌設工作。 2006年,依據2005年新修正實施的《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1條之規定及 立法院 95年度第6屆第2會期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預算及決算委員會 聯席會議之決議,文建會規劃籌設「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簡稱文資總處),專責推動文化資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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