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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生獎勵與懲處規定如下:. (一)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及其他獎勵。. (二)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 六、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嘉獎:. (一)服裝儀容經常整潔合於規定足為同學模範者。. (二)經常禮節周到,足為同學模範者。. (三)代表 ...
(五)本校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電話為:07-7815311轉215(學務處生輔組) (六)本校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信箱為:yifan512@yahoo.com.tw(學務處生輔組) 十七、本校受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以學生事務處為收件單位。學生事
新. 3日內移送. 審不 理.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依據性平法第29條: (1)無不受理之情形→議決受理。 (2)有不受理之情形→議決不受理。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檢舉人是否受理。 疑似教師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書面通知教評會審議停聘. (3) 20. / 申請/檢舉人得於20日內提出申復.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學生:指各級學校具有 ...
三、受理申復後,應交由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於 30 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四、當事人對於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申復決定不服,或因校園霸凌事件受懲處不服者,得依本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要點提起申訴,或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其他行政救濟。
一、雙北區(疫情警戒第三級)自5月16日(日)至5月28日(五)之各類技能檢定原規劃受理報名或辦理測試,一律延期。辦理期程視疫情另為公告或通知。 二、餘疫情警戒第二級區域自5月18日(二)至5月28日(五)之各類技能檢定原規劃受理報名或辦理測試,一律延期。
本參考指引應用說明: 一、本參考指引供學校教育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覺察疑似受虐學生( 含幼生)參考使用。 二、本參考指引適用對象如下: ( 一)學生:指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 ( 二)幼生:指就讀幼兒園、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職場互. 助教保服務中心之幼兒。 三、本參考指引是為了協助教育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初步覺察疑似受虐學生( 含幼生),觀察後得聯繫校內( 機構內) 輔導單位或相關行政人員,以續行評估是否為疑似兒虐事件,並啟動後續兒少通報及輔導機制。 四、教育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不管是否有使用本參考指引,一旦發覺有疑似兒虐事件或兒童少年保護事件發生時,應依照教育部訂定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