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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 生育獎勵金. 鼓勵本市市民生育意願提升生育率減緩少子化現象並減輕家庭養育子女經濟負擔。 [ 申請條件 ] 11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 之新生兒,其母或父於新生兒出生日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申請時母或父仍設籍本市者: (一)母或父之一方設籍本市滿10個月以上( 併計基北北桃設籍期間 )。 (二)已設籍本市滿10個月之未婚婦女( 併計基北北桃 設籍期間 )。 (三)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 併計基北北桃設籍期間 )。 (四)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該養母或養父(視為新生兒.

  2. 2024年2月2日 · 新手爸媽必看今年北台灣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最新的育兒福利包含各縣市政府生育津貼生育獎勵金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媽咪愛...

  3. 2023年4月17日 · 為了減輕新手爸媽們在照顧寶寶上的經濟負擔提高生育意願中央政府及各縣市都致力於提供各種生育補助作為幫助生育補助的種類眾多根據發放的單位可以大致分成7大類分別有衛福部育兒津貼托育補助. 教育部育兒津貼就學補助. 各縣市生育津貼. 各縣市托育補助. 各縣市幼兒園學費補助. 勞動部勞保農保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以下帶大家深入了解各種類的申請資格、補助金額與申請方式,一次掌握備孕、生產與孩子成長到不同年齡時,分別有哪些補助可以申請! 衛福部育兒津貼/托育補助. 中央政府為了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的政見,目前的補助新制,已取消了需要審查所得稅率的排富限制,符合資格者可在育兒津貼/托育補助中擇一申請。 育兒津貼. 發放單位:衛生福利部.

  4. 2024年4月16日 · 申請條件. 勞保生育給付女性被保險人須符合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分娩或早產規定的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才可請領。...

  5. 2022年7月18日 · 新北市生育津貼. 基本規定新北市生育津貼請領資格新北市生育獎勵金申請準備資料新北市生育給付. 新北市托育補助. 新北市加碼托育補助. 新北市生育津貼. 基本規定每一胎新生兒發放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經審核確定符合資格後約7個工作日會將獎勵金匯入金融機構帳戶其中戶籍地辦理9天跨區收件服務3天不含收件後戶籍地作業天數) 新北市生育津貼請領資格: 1.於新北市完成出生登記的新生兒之母。 2.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10個月以上(10個月計算方式: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回推10個月),且申請時仍設新北市籍者。 新北市生育獎勵金申請準備資料: 1.申請人(新生兒之母親或父親均可為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

  6. 新北市政府辦理生育前()各項補助措施及經費彙總表. 新北市生育獎勵金申領資格及須知 ※ 申請人資格條件: 一、110 年12 月31日(含)之前出生之新生兒,其母或父於新生兒出生日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申請時母或父仍設籍本市者: 1 、母或父之一方設籍本市滿10 個月以上( 僅限設籍新北市)。 2 、已設籍本市滿10 個月之未婚婦女( 僅限設籍新北市)。 3、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 僅限設籍新北市)。 二、111 年1 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其母或父於新生兒出生日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申請時母或父仍設籍本市者: 1 、母或父之一方設籍本市滿10 個月以上( 併計北北基桃設籍期間)。

  7. 一、補助對象: 1.設籍新北市未滿2足歲之兒童。. 2.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3.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補助標準111年8月1日起依兒童出生序發放津貼每名兒童每月發放新臺幣5,000元7,000元。.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兩足歲 ...

  8.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申請說明: 一、補助對象: 1.設籍新北市未滿2足歲之兒童。 2.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3.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二、補助標準: 111年8月1日起依兒童出生序發放津貼每名兒童每月發放新臺幣5,000元7,000元。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兩足歲當月止。 ※本津貼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 但兒童出生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自出生當月發給。 ※兒童出生序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 申請對象: 民眾.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育兒津貼組.

  9.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申請說明: 鼓勵本市市民生育意願提升生育率減緩少子化現象並減輕家庭養育子女經濟負擔。 ★申請條件: 11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其母或父於新生兒出生日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申請時母或父仍設籍本市者: (一) 母或父之一方設籍本市滿10個月以上(併計基北北桃設籍期間)。 (二) 已設籍本市滿10個月之未婚婦女(併計基北北桃設籍期間)。 (三) 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併計基北北桃設籍期間)。 (四)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該養母或養父(視為新生兒之母或父)之一方設籍本市滿10個月以上(併計基北北桃設籍期間)者,符合申請生育獎勵金之規定。

  10. 新北市訊新北市今 (111)年推出3項生育獎勵金新措施凡今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放寬併計北北基桃設籍期間保障同婚配偶收養他方所生子女申領權益及第3胎以上皆可申領3萬元生育獎勵金讓許多爸媽直呼好貼心統計至2月底併計北北基桃設籍期間而受惠者計12人同婚家庭受益計2人生育第3胎以上獲補助3萬元更高達256人總計262個家庭受惠。 民政局長柯慶忠表示,新北市每年出生人數約佔全國16%穩居第一,生育獎勵金補助人數也是全國第一,今 (111)年度截至2月底,生育獎勵金總補助人數3,591人,較去 (110)年同期3,456人增加135人,提升3.91%,有效回應市民實際需求,恭喜市民喜得貴子,也祝福新北寶寶們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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