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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濟安全服務(含生活補助租金補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費用補助身障及長照輔具補助居家無障礙改善等) 多元照顧支持服務(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小作所日間照顧中心社區居住自立生活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2.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自己查.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福利說明: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3.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類 別: 身心障礙者福利. 詳細內容:. 【線上申請網址】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 https://dpws.sfaa.gov.tw/online_apply.jsp) 【線上申請須知】 1.申請前務必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驗證身分。. 健保卡請先至衛生福利部 ...

  4. 經濟安全服務(含生活補助租金補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費用補助身障及長照輔具補助居家無障礙改善等) 多元照顧支持服務(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小作所日間照顧中心社區居住自立生活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5.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福利說明: 補助內容: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之補助基準如下: (住宿以每人每月新臺幣2萬元為基準,日間照顧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2千元為基準) 1.申請人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 (影響補助基準)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倍數 3.是否具有特殊條件 (年滿30歲、年滿18歲且父母任一方年滿65歲或家庭中有2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補助內容: 補助額度 (依家庭人口平均月所得金額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倍數不同而定): 1.具特殊條件者,依據上述倍數不同,給予依申請人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之最高補助額40%、50%、60%、70%、85%之補助費用,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6倍者則不予補助。

  6. 補助內容如核符身心障礙者減免牌照稅規定者自核定免稅日起至減免原因消滅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HP或265.9PS者,其免徵金額以2,400CC、262HP或265.9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承辦單位: 稅捐稽徵機關 (消費稅科及各分處使用牌照稅股) 電話:02-8952-8200分機630及各分處使用牌照稅電話. 應備證件: 一、身心障礙證明。 二、行車執照。 三、戶口名簿 (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所有時,得以雙方身分證代替)。 申請方式: 一、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車輛:由民眾申請。

  7.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說明: 經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合格醫師鑑定符合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標準者。 申請對象: 一般民眾.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承辦人員:陳衍繹、陳柏均、沈宜蓁、張彩蓮. 聯絡電話: (02)2960-3456 分機3794、3792及 (02)29597121分機17、18.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二、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 三、申請人印章。 四、身心障礙證明(初次鑑定者免持)。 五、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8.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說明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2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申請對象: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之身心障礙者.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9.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核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以下簡. 稱本補助),特訂定本要點。 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下列資格者以下簡稱. 申請人),得申請本補助: (一)實際居住於本市。 (二)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 支出一點五倍。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 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以下同)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 增加二十五萬元。

  10. 中低收入戶老人住宅修繕補助 分機7717 身障福利 1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分機7704,7713 2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分機7704,7713 3 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分機7704,7713 4 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分機7704 5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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