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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身心障礙者福利 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制度(含申請鑑定手冊換發英文證明等) 經濟安全服務(含生活補助租金補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費用補助身障及長照輔具補助居家無障礙改善等)

  2.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自己查.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福利說明: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3.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核發作業要點.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新北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作業要點.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主管身心 ...

  4. 2019年2月1日 · Plurk. Twittet. 字級設定: 小字. 一般. 大字. 身心障礙申請與鑑定. 發佈日期: 2019-02-01.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類 別身心障礙者福利. 詳細內容: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方式分為一般流程」、「併同辦理流程兩種如選擇併同辦理流程」,亦即將需求評估場域拉至醫院進行必須配合公告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 如希望指定鑑定醫師,請選擇「一般流程」。 流程如下: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圖:區公所領取申請表及鑑定表、一般流程或併同辦理流程、衛生局審核鑑定報告、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區公所製發身心障礙證明.

  5.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1.輔具補助依據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分為須經評估及免經評估2.輔具補助皆須經核定始得購置輔具未經核定者不予補助3.申請人應於核定補助通知送達後六個月內檢附請款資料申請撥付補助款。 各階段申請天數說明: 1.申請及核定階段:輔具中心審查及核定,共10日。 2.請款及撥款階段:輔具中心或公所初審4日;社會局於12日內完成複審,並於複審完畢通過後14日內撥款,共30日. 表單下載: 前往檔案下載頁面 (另開新視窗) 申辦地點: 板橋區 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9樓 (02)8286-7045分機101至112或轉總機9 https://atrc.aihsin.ntpc.gov.tw/

  6. 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 福利說明: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申報資料 (勞保健保農保),身障者無須特別提出申請 (公保軍保除外需身心障礙者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 除非對其權益有不良影響時得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由政府直接補助補助內容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ㄧ。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ㄧ。 如對其權益有不良影響時,得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由政府直接補助。 承辦單位: 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員:陳柏均、陳衍繹、游博翔 連絡電話: (02)29603456 分機3792、3794、3644 傳真: (02)29668111. 應備證件:

  7. 新北市身心障礙口腔照護補助.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之未滿12歲身心障礙或經發展遲緩兒童評估鑑定醫院確診為發展遲緩者。 (二) 設籍新北市之12至未滿65歲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設籍新北市之12至未滿60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二、申請方式: 符合補助對象者攜帶應備文件至本計畫特約機構就診並告知欲辦理身心障礙口腔照護補助治療由特約機構向衛生局提出申請治療補助費用。 新北市身心障礙口腔照護補助及牙周病防治易讀版單張DM. 本市「身心障礙口腔照護補助特約醫療機構名單」 三、最高補助額度、應備文件: 初診時,需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供特約醫療機構查驗,攜帶不齊不得申請。 符合資格條件者經醫療機構評估治療費用後須簽切結書(兒童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切結書)。

  8. 持有新北市身心障礙證明符合補助對象即可申請申請對象身心障礙者直接向各區公所或本市輔具資源中心申辦。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9樓. 承辦人員: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聯絡電話: (02)8286-7045分機101至112或轉總機9. .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及核定階段: (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輔具補助申請表【 (民)表一】。 (二)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各補助項目之三個月內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 (若所申請之輔具免經輔具需求評估則免附)。 (三)其餘相關證明文件依「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檢附。 二、請款及撥款階段:

  9. 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及新北市政府發給要點中所列各項審核標準未領政府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但低收 (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院外就養金不在此限

  10. 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 書表下載. 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說明: 由直轄市政府主動申報資料 (勞保健保農保),身障者無須特別提出申請 (公保軍保除外需身心障礙者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 除非對其權益有不良影響時得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由政府直接補助申請對象: 民眾.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承辦人員:陳柏均、陳衍繹、游博翔. 聯絡電話: (02)29603456 分機3792、3794、3644. 傳真號碼: (02)29668111.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 (一)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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