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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北市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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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7月31日 ·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 依照衛服部規定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除 一般勞工檢查 項目 (如下)外: 還需要增加以下健康檢查項目: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多久必須檢驗一次? 除聘僱時需要先檢查外雇主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每年至少1次。 需檢驗人員. 食品業包含食品工廠餐飲團膳)不論內場外場人員凡是會與食品接觸者都要主動辦理食品從業人員體檢。 食品從業人員經醫師診斷其罹患或感染上述疾病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且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 (第5條之附表2第1點第1款及第3款),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才可以聘僱。 雇主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每年至少1次。

  2. 小型餐飲業自主管理手冊(泰文版)教學影音檔. 小型餐飲業自主管理手冊表單 (泰文) 小型餐飲業自主管理手冊 (英文版) Hygiene and Safety Handbook for small food and beverage business supervisor. 小型餐飲業自主管理手冊表單 (英文) 資料更新:112-07-27 00:59. 資料維護:管理員. ...

  3. 食品藥物管理科. 2023-12-20. 公告位於本轄具工廠登記之「澱粉類食品工廠」,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食品藥物管理科. 2023-12-20. 公告位於本轄之「連鎖日式丼飯定食店(2處以上)」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 ...

  4. 食品從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 ()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至少一次。. ()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接受適當之教育訓練,使其執行能力符合生產衛生及品質管理之要求;在職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 ...

  5. Q9: 食品從業人員應接受健康檢查嗎其項目為何A9: 依本準則附表二第1點第1款及第3款規定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 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且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 健康檢查至少一次其健康檢查項目包括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

  6. Q11: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為何? A11: 本準則第5條附表二第1點第1款及第3款規定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 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且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 健康檢查至少一次其健康檢查項目包括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

  7. GHP查核常見違規樣態及修正. 餐飲業者.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常見違... 製備時段內,廚房之進貨作業... 製備之菜餚,應於適當之溫度... 使用之竹製、木製筷子或其他... 製備流程規劃應避免交叉污染... 凡以中式餐飲經營且具供應盤... 廚房應維持適當之空氣壓力及...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倉庫,... 清潔劑、消毒劑、病媒防治藥... 冷凍食品之品溫應保持在攝氏... 食品從業人員工作時,不得有... 食品作業人員,工作時應穿戴... 食品從業人員於從業期間應接... 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 應於適當地點設置洗手及乾手... 凡設有更衣室者,應與食品作... 應有足夠之水量及供水設施以... 設備與器具等食品接觸面應保... 油炸用食用油應妥善管理,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