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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傳染病介紹.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宣導素材. 新聞稿及疫情訊息. 重要指引及教材. COVID-19疫苗.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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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疫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 (全年無休免付費) 聽語障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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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國語言素材 - 宣導素材.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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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管署說明有關藥局提供予民眾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相關作 ...

  2. 2023年4月25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5)日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故宣布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另,考量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指揮中心運作期間已強化聯繫合作與應變能力,經盤點國內醫療量能及防疫物資儲備情形,綜合評估疫情發展及病毒變異株變化趨勢,行政院同意指揮中心於同日一併解編,由衛福部成立跨單位防治聯繫會報持續COVID-19整備應變工作。 指揮中心說明,5月1日防疫降階後,調整措施及工作重點如下: 一、 多元監測疫情,每週主動說明:疾管署持續以多元管道監測國內外疫情及變異株流行趨勢,於每週例行記者會向國人報告。

  3. 役政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役政專區 中央警察大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 空中勤務總隊- COVID-19新冠型肺炎防疫訊息專區

  4. 指揮中心將擴大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預防性單株抗體適用對象並視病毒變異株流行情形與使用效益評估調整相關建議 112-04-10 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10日起調整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篩檢其餘陪()病管制維持不變

  5. 為降低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在社區傳播的風險,本指引內容以建立機構工作人員正確認知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管理與個人防護裝備建議規劃隔離空間訪客管理維持社交距離個案通報及處置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人員注意事項擬定應變整備作戰計畫及標準防護措施等事項,提供住宿型機構依機構特性與實務狀況參考內化,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保護工作人員與住民健康。 未來並將依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本指引。 本指引適用提供住宿式服務之衛生福利機構,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精神復健機構、長期照顧機構(機構住宿式及團體家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榮譽國民之家等機構。 貳、 感染管制建議.

  6. 其他人也問了

  7. 一、 零星社區感染階段建議企業之因應策略. ................................. 3 . (一) 防疫建議. ..................................................................................... 3 . (二) 員工上班、出差彈性措施. ......................................................... 5 . (三) 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 ............................................................. 5 . (四) 其他配合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