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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菸害防制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2. 2023年3月2日 · 菸害防制法新法專區. 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七大重點如下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加重罰責。

  3. 2023年3月22日 · 本法修正重點如: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公告指定之菸品 (含加熱式菸品),業者於製造輸入前應向衛生福利部依本法第7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 (自112年3月22日施行)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也必須併同送審

  4. 2023年3月22日 · 國健署指出,《菸害防制法新法共有7大重點包括1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 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 圖/國健署提供. 2、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 公告指定之菸品 (包括加熱菸),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

  5. 2022年1月13日 · 延宕多時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13日上午於行政院會中通過。 七大修正重點包括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及購菸年齡至20歲;重新定義「菸品」以有無含尼古丁成分為區分,同時 新增「類菸品」 ,將未含菸草及改變菸草製品的「電子煙、加味菸」等納入範圍列管,嚴禁販售。 「加熱菸」則因世衛組織於2020年發布聲明,認定加熱菸是菸草製品,適用於「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規定,為接軌國際,修正草案將...

  6. 2023年3月23日 · 健康醫療網記者吳儀文報導. 更新時間: 2023年3月23日. 【健康醫療網記者吳儀文報導】《菸害防制法新法於今22自正式上路修正內容包含7大部分衛生福利部部長薛瑞元國健署署長吳昭軍指出最主要有2大重點嚴禁電子菸加熱菸在通過風險評估審查前皆不可上市。 新法2大重點 嚴禁電子菸、納管加熱菸....

  7. 2023年3月21日 · 國健署重申這次修法7大重點:第一、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第二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另外,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者。 其他包括:第三、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第四、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第五、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第六、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 第七、加重罰責。 例如全面禁止電子煙部分,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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