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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 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如下: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或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取其高者。
  2. 2023年3月2日 · 菸害防制法新法專區. 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七大重點如下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加重罰責。

  3. 2023年3月22日 · 菸害防制法距上次全文修正已逾15年囿於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陸續出現管制法源不夠周延日益侵害民眾健康尤以青少年為然為遏止這些違法亂象國民健康署啟動菸害防制法 (下稱本法)修法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請民眾與業者避免違規觸法。 本法修正重點如: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公告指定之菸品 (含加熱式菸品),業者於製造、輸入前應向衛生福利部依本法第7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 (自112年3月22日施行)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也必須併同送審。

  4. 2023年3月22日 ·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3月22日起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販售需申請健康風險評估檢查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5千萬 ...

  5. 2022年1月13日 · 延宕多時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13日上午於行政院會中通過。 七大修正重點包括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及購菸年齡至20歲;重新定義「菸品」以有無含尼古丁成分為區分,同時 新增「類菸品」 ,將未含菸草及改變菸草製品的「電子煙、加味菸」等納入範圍列管,嚴禁販售。 「加熱菸」則因世衛組織於2020年發布聲明,認定加熱菸是菸草製品,適用於「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規定,為接軌國際,修正草案將...

  6. 2023年8月28日 · ::: 首頁 >健康主題 >健康生活 >菸害防制 >菸害防制法新法專區 >宣導素材(陸續更新) >菸害防制法修正七大重點-懶人包

  7. 菸害防制法新法即日 (112年3月22日)施行 中央與地方即刻查處違法產品 請民眾與業者避免觸法! 資料來源: 國民健康署. 建檔日期: 112-03-22. 更新時間: 112-03-23. 菸害防制法距上次全文修正已逾15年囿於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陸續出現管制法源不夠周延日益侵害民眾健康尤以青少年為然為遏止這些違法亂象國民健康署啟動菸害防制法 (下稱本法)修法,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請民眾與業者避免違規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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