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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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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 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領獎期間自113年4月6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 ...

  4. 線上申辦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書表及檔案下載.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 交流園地. 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稅務機關連結. 稅額試算. 稅額試算專區遺產稅稅額試算專區. 境外電商 ...

  5. 最新消息. 113年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更新日期:113-04-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13年全(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截止,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繳款截止日開放至5月3日24時前(代收稅款處請於營業時間內),惟5月1日至5月3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6.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可以申報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須檢附稽徵機關(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於災害發生後調查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或提出能證明其損失屬實的確實證據。 以上所說「不可抗力的災害」,是指震災、風災、 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瘟疫、蟲災、戰爭、核災、氣爆,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之災害或事件且非屬人力所能抗拒所受損失,災害損失的扣除,必須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檢附損失清單和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就近向災害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派員勘查。 國稅局核定以後,會核發災害損失證明給申請人,申報列舉扣除時,請附上這份證明。 至於其他的各項災害損失都不可以申報列舉扣除。

  7. 申辦方式. 1. 線上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簡化身分認證 (限直撥退稅) 【免使用憑證及讀卡機登入】.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 行動自然人憑證. 2. 撤回線上申請案件. 簡化身分認證 (限直撥退稅) 【免使用憑證及讀卡機登入】.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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