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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推廣安心旅遊補助要點. 一、 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執行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辦理本國籍或取得合法居留證件之非本國籍旅客(以下簡稱旅客)國內團體旅遊之合法設立旅行業。 三、本要點補助條件及額度: ( 一) 基本方案:符合下列條件者,組團人數應有旅客十人以上,以每位旅客每日最高新臺幣七百元計算,旅行業可向本局提出申請每團最高新臺幣三萬元補助。 1、 旅遊天數為二天一夜以上。 2、 須全團全程安排住宿於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或取得登記證之旅館或民宿,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限臺鐵、高鐵、客船、飛機、遊覽車或租賃自用小客車)。

  2. 相關補助措施. 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 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 交通部觀光局提供受災旅宿業資本性融資相對信用保證要點.

  3. 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悠遊團遊實施要點總說明. 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鼓勵旅行業落實防疫規定,包裝優質團體旅遊商品,促進國內觀光產業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共計十三點,其重點如下: 一、 訂定目的。 (第一點) 二、 經費來源。 (第二點) 三、 補助對象。 (第三點) 四、 補助期間及旅行業申請團數。 (第四點) 五、 補助條件及補助額度。 (第五點) 六、 遊覽車客運業補助規定。 (第六點) 七、 申請補助期限、申請方式及預先登記規定。 (第七點) 八、 申請檢附文件。 (第八點) 九、 受理申請補助之原則。 (第九點) 十、 審查原則及停止受理之規定。

  4. 2024年1月31日 · 112年補助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PrintText 本網站使用cookies等相關技術以持續優化網站服務,並有助於為您提供更佳的體驗,當您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使用政策。

  5. 三、 本要點補助條件及額度: ( 一) 組團人數應有旅客十人以上,旅遊天數為二天一夜以上,且旅遊行程安排於放假日未超過一天,旅行業可向本局提出申請每團最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補助,依原始憑證核實認定。 ( 二) 須全團全程安排住宿合法之觀光旅館、旅館或民宿,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 三)須聘僱導遊或領隊人員擔任隨團人員。 ( 四)每家旅行業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以申請十五團為限。 ( 五)在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一日至一百十年一月三十一日)如有至少一晚住宿於舉辦相關團體旅遊獎( 補)助之縣市,每團可申請最高新臺幣二萬元補助,依原始憑證核實認定。 前項第一款所稱放假日,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基準。

  6. 本要點補助條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及任選二項行程條件,補助對象可向本局提出申請補助: (一)基本條件: 組團人數應有旅客十五人以上(安排至離島地區組團人數應有旅客六人以上)。 旅遊天數為二天一夜以上,且旅遊行程安排於放假日未超過一天;四天以上,可安排二天放假日。 須全團全程安排住宿於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或取得登記證之旅館及民宿,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須使用遊覽車或租賃小客車,另得搭配使用臺鐵、高鐵、客船、飛機)。 (二)行程條件: . 全程聘用同一名無雇主導遊或領隊擔任隨團服務人員。 租賃自行車遊程。 本局公布之百大經典小鎮。 觀光遊樂業。 經濟部公告之觀光工廠或創意生活產業。 文化部及各縣市所屬展館。 農業委員會公告之休閒農場及特色農業旅遊場。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7. 引導觀光產業數位轉型 推動智慧觀光. 引導旅行社轉型 包裝創新優質旅遊產品. 加強基礎設施 為疫後國際觀光做準備. 結合觀光圈 串聯地方食、宿、遊、購、行. 加碼推出國旅券 放大五倍券使用效益. 虛實整合 維持臺灣觀光熱度. 109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嚴重衝擊我國觀光產業,觀光局於疫情期間,全力配合政策執行觀光產業紓困、振興及推動防疫業務,持續整備國內旅遊環境資源,以國內旅遊為首,帶動各縣市政府及觀光相關產業推動在地旅遊,透過深度旅遊讓國內旅客重新認識臺灣、愛上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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