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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15 外僑自國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如為外幣,應如何折算為新臺幣?. 更新日期:113-04-09. 外僑自國外雇主取得之外幣勞務報酬應按該年度每單位外幣與新臺幣之平均兌換金額計算112年度之兌換金額為:. 美元:31.0995. 日圓:0.2187. 澳幣:20.5700. 加幣:22.9991 ...

  2. 一、旨揭公告範圍係指納稅義務人申報之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經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申報適用租稅減免規定。 (二)申報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 (三)111年度結算申報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為併同辦理者,其中任一申報項目未按申報資料核定。 二、本公告代替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核定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並自公告之起發生核定及送達效力。

  3.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如何?. (2222) 更新日期:112-09-11. 1.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支金額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 ...

  4. 外僑在臺居留期間超過90天其自國外雇主取得勞務報酬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3-04-22. 外僑在該居留期間於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國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全數合併報繳綜合所得稅。. 其自國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數額,可憑當地稅務機關 ...

  5. 1.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各類所得,持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備查聯正本申報,或自行據實申報納稅。 2.自中華民國境外取得勞務報酬,應提出國外雇主給付報酬之證明,並由當地稅務機關、公證人或合格會計師簽證(須檢附會計師之執照影本)。 如不提示者,國稅局得按外僑薪資所得標準調整。 ※.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如為外幣者,按實際所得時期之政府認可外匯匯率折算為新臺幣。 更多相關資訊. 十六、「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扣繳率規定. 113-04-24. 十七、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113-04-22. 十五、累進稅率速算公式(單位:新臺幣元) 113-04-22. 九、同一課稅年度中居留未滿183天,經扣繳或申報已繳納稅款,其後又繼續居留至滿183天者辦理申報之方式. 113-04-22.

  6.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僑,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包括其他親屬,如伯、侄、孫、甥、舅),若能提示符合上述規定之證明文件者,亦可認列其免稅額。

  7. 六、申報納稅之時間. 更新日期:113-04-22. 外僑因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居留時間久暫之不同,有下列幾種不同的納稅方式:. (一)在臺居留數未超過90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無庸申報;如有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如員工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