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1.營利事業不論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名單。但國際航運業供給膳食,得免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就食名單。2.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在下列標準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 ...

  2. 1.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日支金額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但是營利事業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膳雜費則按照上述標準的5成列支。2.營利事業派員赴 ...

  3. 自108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如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除者,每人可扣除207,000元,但申報的薪資所得未達207,000元者,只可就其薪資所得額扣除 ...

  4. 公示資料查詢. 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非營利事業公示資料查詢. 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資料查詢. 稅籍登記行業代號-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查詢 (連結至財政部官方網站)

  5.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另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 ...

  6.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 ...

  7. 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申報者,應填寫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併同一般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