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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且收入不多每月銷售未達起徵點之營業人係屬銷售貨物行為與財政部78年4月6日台財稅第781143103號函規範不直接對外銷售其產品並不具備營利事業型態之個人手工藝性質並不相同仍應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93.1.16台財稅字第0920457998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營業人 (委託人)因將財產交付信託而溢付之營業稅,可否申請退稅? (9435) 112-04-25. 進項憑證如何整理與編號? (9428) 112-04-25. 經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總繳之營業人,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如何申報? (9427) 112-04-25. 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請合併報繳營業時,應檢附那些證件? (9424)

  2. 自108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如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除者,每人可扣除207,000元,但申報的薪資所得未達207,000元者,只可就其薪資所得額扣除 ...

  3.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4.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伙食費之認定標準如何? 應取具何種憑證? (2245) 更新日期:106-03-20. 1.營利事業不論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名單。 但國際航運業供給膳食,得免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就食名單。 2.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在下列標準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1)一般營利事業列支標準: 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起最高以新臺幣2,400元為限。

  5. 營業人辦理員工伙食購買主、副食品、水電、瓦斯等之進項稅額均不可扣抵。(財政部75.10.2台財稅第7526396號函) 中古車商銷售向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政府機關或個人購買之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其原始取得之進項憑證,能否提報扣抵銷項稅額?

  6. 1.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日支金額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但是營利事業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膳雜費則按照上述標準的5成列支。2.營利事業派員赴 ...

  7.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消費者不要坐視逃漏. 更新日期:112-04-10. 當您買東西或用餐後,所支付的價款內,已包含營業稅,如果商店沒有開立發票給您,就是逃漏稅。 商店逃漏愈多,政府的稅收就愈少,而政府的各項經費支出,就得靠您我來分擔;為了您的權益,請勇敢地站出來檢舉吧! 案例說明. 甲先生向乙公司購買電腦1台定價10,000元,並索取統一發票,乙公司卻向甲先生表示:該定價是未稅價,如要索取統一發票應再付營業稅500元,甲先生如果為減少支出,而選擇不索取發票,乙公司即可因漏開統一發票而達到逃漏稅目的,但甲先生所支付的10,000元,其實已包含營業稅476元〔定價10,000元÷ (1+徵收率5%)×徵收率5%〕,故甲可據以向國稅局檢舉乙公司逃漏稅。 1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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