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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建築物昇降設備(以下簡稱昇降設備):指設置於建築物之昇降機、自動樓梯或其他類似之昇降設備。 二、管理人:指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或經授權管理之人。 三、專業廠商: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 四、專業技術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並受聘於專業廠商,擔任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之人員。 五、檢查機構:指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得接受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執行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之機構或團體。 六、檢查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檢查員證,並受聘於檢查機構從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之人員。 第 3 條.
法規公告.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11. 內政部 79.2.26 台內營字第 77073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 內政部 83.10.19 台內營字第 838850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4 條 內政部 84.11.22 台內營字第 8480688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
法規公告.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書、表、證.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3-09-26. 內政部95.3.6台內營字第0950800053號令訂定發布,並自95年7月1日生效. 內政部98.6.26台內營字第0980804555號令修正「B-1、B-2、B-3、B-4、B-5、B-6、B-7、B-11、B-18、B-20、B-23 ...
法規內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建築物昇降設備(以下簡稱昇降設備):指設置於建築物之昇降機、自動樓梯或其他類似之昇降設備。 二、管理人:指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或經授權管理之人。 三、專業廠商: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 四、專業技術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並受聘於專業廠商,擔任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之人員。 五、檢查機構:指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得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執行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之機構或團體。 六、檢查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檢查員證,並受聘於檢查機構從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之人員。
法令規範架構. 昇降設備定義及種類. 新建建築物新設昇降設備法令. 既有建築物增設昇降設備法令. 既有公共建築物改善昇降設備. 管理人使用管理. 地方主管機關管理. 法令規範架構. 建築法第7 條雜項工作物:......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 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等。 建築法第10條建築物設備:為敷設於建築物之電力、電信、... 昇降、消防...。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2 條第1款:建築物昇降設備:指設置於建築物之昇降機、自動樓梯...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202.1 無障礙通路...包括室外通路、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升降平台等. 新建建築物新設昇降設備法令.
昇降設備安全檢查頻率,規定如下: 一、昇降送貨機每三年一次。 二、個人住宅用昇降機每三年一次。 但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十五年者,每年一次。 三、供五樓以下公寓大廈使用之昇降機每二年一次。 但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十五年者,每年一次。 四、前三款以外之昇降設備每年一次。 但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十五年者,每半年一次。 管理人應於使用許可證使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內,自行或委託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4-全國法規資料庫.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條文內容.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管理人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昇降設備之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施並作成紀錄表一式二份,並應簽章及填註其證照號碼,由管理人及專業廠商各執一份。 專業技術人員應查核前條第四項昇降設備組件耐用基準參考表,對於已屆耐用基準之組件,應於保養紀錄表載明處理情形;已更換之組件,應另行填列昇降設備組件耐用基準參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