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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約 1,440 項搜尋結果

  1.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1)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可扣除207,000元,全年薪資收入未達207,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收入總額全數扣除。. (2)必要費用 ...

  2. 課稅方式. 以當期(月)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之餘額,為當期(月)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某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其銷售額300,000元,銷項稅額為15,000元,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為10,000元,其應納稅額為5,000元,計算如下:. 由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 ...

  3. 一、課稅憑證範圍 憑 證 名 稱 說     明 銀 錢 收 據 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買賣動產契據 指買賣動產所立...

  4. 1115 什麼是薪資所得?. 薪資所得就是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各種補助費和其他的給與(如車馬費等),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所得 ...

  5. 更新日期:111-11-09. A:各類所得的扣繳率如下表(自 111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所得類別. 居住者. 非居住者. 薪資. (一)5%. (二)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111年起扣金額86,001元) (一)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6%(每月基本工資自111年1月1日 ...

  6. 扣繳義務人給付下面的所得時,應該在給付時辦理扣繳: 1.給付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股利;合作社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之盈餘;其他 ...

  7. 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薪資所得,原則上以全月給付總額作基準辦理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以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按5%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款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按其給付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