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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管會現聚焦百尺竿頭涉證券詐欺案的方向調查。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20條,「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可求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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