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受各界矚目的智慧財產法院終於在7月1日正式開張,「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兩大智財新法也在同日生效,針對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部分,除了依智慧財產案件的特性,配置技術審查官協助法官處理有關專業技術上之爭點、強化法院在
台灣法學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召集人、律師邵瓊慧則認為,該會認同司法院設立「智慧財產法院」,以達到專業性及迅速性的目標,但希望在訴訟層級簡化的配套措施,也能一併完成立法,才能達到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速審速決」的效益。
有鑑於智慧財產法院攸關我國產業轉型、提升科技研發與技術競爭力,故之前已經在社論提出改革智慧財產法院的具體建議,現更嚴正呼籲建立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定期輪調制度。
為了提升審理智慧財產案件的專業與效率,司法院在97年7月成立了智慧財產法院。 不同於目前由普通法院審理民事及刑事案件,行政法院審理行政訴訟事件,智慧財產法院結合民事、刑事與行政訴訟「三合一」的制度設計,可以說是我國司法制度的一大創舉。
司法院指出,由於智慧法院管轄範圍,其內容概括範圍不易確定,因此除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中規範智慧財產案件管轄外,另指定智慧法院管轄案件,以使管轄範圍更明確。
誠然,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43條規定智慧財產法院的裁判書,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營業秘密部分,不得揭露。 但是臺中地方法院並非智慧財產法院,只能適用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然而該法並沒有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43條規定),豈可適用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
目前我國已有少年、智慧財產、家事、勞工、交通、國貿海商等各類專業法庭,其中勞工、智財、少年三種專業法庭的法官已建立證照制度,由司法院核發,肯定法官在這類法律案件的專業性。 至於醫事專業法庭的法官未來是否也要建立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