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香港藝人曾志偉主張與已故知名製片裴祥泉合作拍片,並借款5700萬餘元給裴祥泉,但未獲清償,跨海提起返還借款訴訟。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曾志偉敗訴。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5700萬元應由裴祥泉的繼承人應連帶給付。 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曾志偉主張,裴祥泉在世時,雙方曾有多部電影合作,其在台灣主演、執導電影所得報酬等款項,也由裴祥泉處理。 2003年雙方進行結算,確認裴祥泉應於同年3月18日返還5700萬元。 因至裴祥泉於2015年間過世止皆未獲清償,因此繼承人應於遺產範圍內,就該筆款項連帶負返還責任。 法官認為,裴祥泉需返還5700萬元部分,與證人所述相符。
曾志偉委由律師指告指控,裴祥泉與他合作多部電影,其在台灣主演、執導電影所得報酬等款項,也由裴祥泉處理,雙方於2003年進行結算,確認裴在2003年3月18日應返還他港幣1425萬元(換算為新台幣5700萬元);不過一直到2015年5月23日裴祥泉過世,款項未償清,主張繼承人應於繼遺產範圍內,連帶負返還5700萬元。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曾志偉也無法提出明與裴有5700萬元借款關係,駁回曾志偉的請求;曾提起上訴,高院二審認定,雙方簽立的結算書,經送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確認為裴祥泉所親簽,足證曾與裴確實存在委任關係,判決繼承人須返還曾志偉5700萬元。 周星馳突邀周董「香港見」! 粉絲敲碗喊:史詩級合作 經紀公司證實了. 雞太會咕咕叫竟釀「國際糾紛」 老外住峇里島被吵到連署「叫雞小聲一點」
香港藝人曾志偉跨海提告,主張已故製片、邱瓈寬恩師裴祥泉生前向他商借5,700萬元未歸還,要求裴男繼承人弟弟、妹妹共3人以遺產支付,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敗訴,他不服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結算書是裴祥泉親簽,今(8日)逆轉改判曾志偉勝訴,裴祥泉弟妹3人要償還欠債。 曾志偉提告主張,裴祥泉生前約定將合作發行8部電影盈餘分配給他,裴拿到片酬暫時保管,後來在1999年4月12日簽借據、本票向他借用分潤款項約新台幣4,000萬元,裴男之後一直未還錢,2003年3月18日重新簽立借據與本票,載明須償還新台幣約5,700萬元,但直到過世都未履行,因裴男的3名弟妹是他的法定繼承人,要求3人在裴的遺產範圍內返還借款。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3月07日05:09. 已追蹤.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香港藝人曾志偉主張已故製片裴祥泉生前與他協議投資拍片及借款,欠他5700萬元,跨海提告要裴胞妹胞弟還錢。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曾志偉無法證明裴祥泉欠款,判曾敗訴。 可上訴。 曾志偉主張,他之前與裴祥泉約定將8部電影發行的收益盈餘分配給他,裴祥泉取得收益後,向他借用應得的分潤款項繼續發行新片,雙方於民國88年4月12日簽立借據跟本票,裴表明向他借款新台幣4000萬元。 曾志偉指出,裴祥泉未依約清償,繼續積欠他演出酬勞,並於92年3月18日又簽立借據及本票換約,表明向他借款總計新台幣5700萬元。 不料,直到裴祥泉逝世前仍未歸還款項,因此向繼承人求償。
港星曾志偉。 翻攝曾志偉臉書.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知名影視製片人裴祥泉生前立遺囑將遺產留給愛徒、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等人繼承,但裴男2015年過世後,他的妹妹提告質疑遺囑無效,現由高院審理中。 另外,港星曾志偉跨海提告,主張裴祥泉生前欠他5700萬元,要求裴男繼承人弟弟、妹妹共3人以遺產支付,一審判曾男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曾志偉勝訴,裴家3人要如數返還。 曾志偉提告指稱,裴祥泉生前跟他合作拍了8部電影,片酬共1000萬港幣由裴男暫時保管,後來裴男於1999年向他商借這1000萬港幣,折合台幣約4000萬元,裴男雖簽了借據、本票但一直沒還錢,2003年3月裴男重新簽立借據與本票,載明須償還他港幣1425萬元,折合台幣約5700萬元,但直到過世都沒還。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2年03月08日04:27 • 發布於 2022年03月08日04:27. 已故資深製片裴祥泉,跟港星曾志偉,合作過大頭兵等多部經典電影,裴祥泉過世後,曾志偉跨海討錢,向家屬提告,主張裴祥泉曾經跟他借5700萬,楊姓友人證稱,曾志偉當時親自到台灣結算,但法院調閱出入境資料,發現曾志偉當時不在台灣,一審判決曾志偉敗訴,可再上訴。 電影大頭兵片段:「報告,禁閉室學生廖本收,看護萬人迷,病號曾子偉報告,入座。 港星曾志偉,和製片裴祥泉合作過不少電影,大頭兵就是其中一部經典之作。 但裴祥泉過世後,曾志偉卻跨海討錢,對家屬提告,主張裴祥泉曾跟他借5700萬,但一審判決曾志偉敗訴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香港藝人曾志偉主張已故製片裴祥泉生前與他協議投資拍片及借款,欠他5700萬元,跨海提告要繼承人還錢。 一審判曾敗訴。 二審今改判繼承人於遺產範圍給付曾5700萬元。 可上訴。 曾志偉主張,他之前與裴祥泉約定將8部電影發行的收益盈餘分配給他,裴祥泉取得收益後,向他借用應得的分潤款項繼續發行新片,雙方於民國88年4月12日簽立借據跟本票,裴表明向他借款新台幣4000萬元。 曾志偉指出,裴祥泉未依約清償,繼續積欠他演出酬勞,並於92年3月18日又簽立借據及本票換約,表明向他借款總計新台幣5700萬元。 不料,直到裴祥泉逝世前仍未歸還款項,因此向繼承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