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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藝人曾志偉主張與已故知名製片裴祥泉合作拍片並借款5700萬餘元給裴祥泉但未獲清償跨海提起返還借款訴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曾志偉敗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5700萬元應由裴祥泉的繼承人應連帶給付。 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曾志偉主張裴祥泉在世時雙方曾有多部電影合作其在台灣主演執導電影所得報酬等款項也由裴祥泉處理。 2003年雙方進行結算,確認裴祥泉應於同年3月18日返還5700萬元。 因至裴祥泉於2015年間過世止皆未獲清償,因此繼承人應於遺產範圍內,就該筆款項連帶負返還責任。 法官認為,裴祥泉需返還5700萬元部分,與證人所述相符。

  2. 曾志偉委由律師指告指控裴祥泉與他合作多部電影其在台灣主演執導電影所得報酬等款項也由裴祥泉處理雙方於2003年進行結算確認裴在2003年3月18日應返還他港幣1425萬元換算為新台幣5700萬元);不過一直到2015年5月23日裴祥泉過世款項未償清主張繼承人應於繼遺產範圍內連帶負返還5700萬元。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曾志偉也無法提出明與裴有5700萬元借款關係,駁回曾志偉的請求;曾提起上訴,高院二審認定,雙方簽立的結算書,經送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確認為裴祥泉所親簽,足證曾與裴確實存在委任關係,判決繼承人須返還曾志偉5700萬元。 周星馳突邀周董「香港見」! 粉絲敲碗喊:史詩級合作 經紀公司證實了. 雞太會咕咕叫竟釀「國際糾紛」 老外住峇里島被吵到連署「叫雞小聲一點」

  3. 香港藝人曾志偉跨海提告主張已故製片邱瓈寬恩師裴祥泉生前向他商借5,700萬元未歸還要求裴男繼承人弟弟妹妹共3人以遺產支付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敗訴他不服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結算書是裴祥泉親簽8日逆轉改判曾志偉勝訴裴祥泉弟妹3人要償還欠債。 曾志偉提告主張,裴祥泉生前約定將合作發行8部電影盈餘分配給他,裴拿到片酬暫時保管,後來在1999年4月12日簽借據、本票向他借用分潤款項約新台幣4,000萬元,裴男之後一直未還錢,2003年3月18日重新簽立借據與本票,載明須償還新台幣約5,700萬元,但直到過世都未履行,因裴男的3名弟妹是他的法定繼承人,要求3人在裴的遺產範圍內返還借款。

  4.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3月07日05:09. 已追蹤.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香港藝人曾志偉主張已故製片裴祥泉生前與他協議投資拍片及借款欠他5700萬元跨海提告要裴胞妹胞弟還錢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曾志偉無法證明裴祥泉欠款判曾敗訴可上訴曾志偉主張他之前與裴祥泉約定將8部電影發行的收益盈餘分配給他裴祥泉取得收益後向他借用應得的分潤款項繼續發行新片雙方於民國88年4月12日簽立借據跟本票裴表明向他借款新台幣4000萬元。 曾志偉指出,裴祥泉未依約清償,繼續積欠他演出酬勞,並於92年3月18日又簽立借據及本票換約,表明向他借款總計新台幣5700萬元。 不料,直到裴祥泉逝世前仍未歸還款項,因此向繼承人求償。

  5. 港星曾志偉。 翻攝曾志偉臉書.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知名影視製片人裴祥泉生前立遺囑將遺產留給愛徒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等人繼承但裴男2015年過世後他的妹妹提告質疑遺囑無效現由高院審理中另外港星曾志偉跨海提告主張裴祥泉生前欠他5700萬元要求裴男繼承人弟弟妹妹共3人以遺產支付一審判曾男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曾志偉勝訴裴家3人要如數返還。 曾志偉提告指稱,裴祥泉生前跟他合作拍了8部電影,片酬共1000萬港幣由裴男暫時保管,後來裴男於1999年向他商借這1000萬港幣,折合台幣約4000萬元,裴男雖簽了借據、本票但一直沒還錢,2003年3月裴男重新簽立借據與本票,載明須償還他港幣1425萬元,折合台幣約5700萬元,但直到過世都沒還。

  6.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2年03月08日04:27 • 發布於 2022年03月08日04:27. 已故資深製片裴祥泉跟港星曾志偉合作過大頭兵等多部經典電影裴祥泉過世後曾志偉跨海討錢向家屬提告主張裴祥泉曾經跟他借5700萬楊姓友人證稱曾志偉當時親自到台灣結算但法院調閱出入境資料發現曾志偉當時不在台灣一審判決曾志偉敗訴可再上訴。 電影大頭兵片段:「報告,禁閉室學生廖本收,看護萬人迷,病號曾子偉報告,入座。 港星曾志偉,和製片裴祥泉合作過不少電影,大頭兵就是其中一部經典之作。 但裴祥泉過世後,曾志偉卻跨海討錢,對家屬提告,主張裴祥泉曾跟他借5700萬,但一審判決曾志偉敗訴 。

  7.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香港藝人曾志偉主張已故製片裴祥泉生前與他協議投資拍片及借款欠他5700萬元跨海提告要繼承人還錢。 一審判曾敗訴。 二審今改判繼承人於遺產範圍給付曾5700萬元。 可上訴。 曾志偉主張他之前與裴祥泉約定將8部電影發行的收益盈餘分配給他裴祥泉取得收益後向他借用應得的分潤款項繼續發行新片雙方於民國88年4月12日簽立借據跟本票裴表明向他借款新台幣4000萬元。 曾志偉指出,裴祥泉未依約清償,繼續積欠他演出酬勞,並於92年3月18日又簽立借據及本票換約,表明向他借款總計新台幣5700萬元。 不料,直到裴祥泉逝世前仍未歸還款項,因此向繼承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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