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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3日 · 曾永權 (1947年9月10日 — ), 臺灣 屏東縣 鹽埔鄉 仕絨村人,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曾任 國民大會 代表、 立法委員 (1993年-2005年、2008年-2012年)、逢甲大學校友總會總會長、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副主席、 立法院 副院長、 中國國民黨副主席 兼 秘書長 、 總統府秘書長 ,1989年及1997年兩度參選 屏東縣縣長 ,分別敗於 蘇貞昌 以及 蘇嘉全 。 2012年9月27日,接替 林中森 兼任國民黨秘書長。 2012年10月5日,獲 中華民國總統 馬英九 親自贈勳、頒發一等 景星勳章 。 榮譽 [ 編輯] 中華民國勳章獎章 [ 編輯] 一等景星勳章 (2012年10月5日於 台北 總統府 頒授 [1] )

  2. 2024年4月13日 · 曾永权 (1947年9月10日 — ), 台湾 屏东县 盐埔乡 仕绒村人, 中华民国 政治人物,曾任 国民大会 代表、 立法委员 (1993年-2005年、2008年-2012年)、逢甲大学校友总会总会长、 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 副主席、 立法院 副院长、 中国国民党副主席 兼 秘书长 、 总统府秘书长 ,1989年及1997年两度参选 屏东县县长 ,分别败于 苏贞昌 以及 苏嘉全 。 2012年9月27日,接替 林中森 兼任国民党秘书长。 2012年10月5日,获 中华民国总统 马英九 亲自赠勋、颁发一等 景星勋章 。 荣誉 [ 编辑] 中华民国勋章奖章 [ 编辑] 一等景星勋章 (2012年10月5日于 台北 总统府 颁授 [1] )

  3. 2024年4月30日 · 8 種語言. 臺灣正體. 工具. 江啟臣 (1972年3月2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中國國民黨 籍,現任 立法院副院長 ,生於 臺中市 豐原區 ,任教於 東吳大學 政治系,專長為 國際政治經濟學 。 擔任 中國國民黨主席 (第10任)、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總召集人、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召集委員、 行政院新聞局 局長等職務。 早年及背景 [ 編輯] 家族 [ 編輯] 乾隆 年間,原居 廣東省 潮州府 潮陽縣 貴山都之先祖江敦厚,渡台至現今 臺中市 清水區 開墾,子孫散居 苗栗縣 苗栗市 、 頭屋鄉 、 卓蘭鎮 及臺中市 新社區 、 豐原區 。 遠祖由 福建省 漳州府 詔安縣 二都下刈( 霞葛鎮 )入潮陽定居,屬 客家民系 。 [2] 。

  4. 2023年3月30日 ·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副主席; 國民大會第一屆增額代表;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副秘書長; 海關總稅務司署顧問; 國民大會中國 ...

  5. 2024年4月20日 · 臺灣正體. 工具. 林濁水 (1947年3月25日 — ),本名 林宗耀 , 臺灣 作家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 政治評論員 , 南投 埔里 人, 筆名 林濁水 、 林大海 、 潘赤山 等,後改名 林濁水 , 政大 東方語文系 學士 , 台灣戒嚴時期 黨外運動 人士、 民主進步黨 新潮流派 元老,與 邱義仁 、 吳乃仁 、 洪奇昌 並稱為「新潮流系四大天王」,有「 台獨 理論大師」之稱 [1] 。 從政經歷 [ 編輯] 林濁水畢業於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 國立政治大學 東方語文學系主修 阿拉伯文 。 大學畢業後,考任中學 教師 。 後投入 黨外運動 ,並且曾經為文點出當時《 中央日報 》散發的〈 南海血書 〉為虛構。 與 林正杰 、 林世煜 被譽為「黨外三林」。

  6. 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目次. 隱藏. 序言. 事件經過. 相關爭議. 國民黨立委拜會檢察總長. 傳聞曾永權關說王金平. 後續發展. 特別費除罪化. 大水庫理論. 檢察官偽造文書案. 注釋. 參考資料. 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時任臺北市市長馬英九. 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發生於2006年, 馬英九 於任職 臺北市市長 期間,使用 特別費 核銷領養流浪犬「 馬小九 」的治療費用,並將每月特別費半數匯入妻子 周美青 帳戶,遭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以 貪污 罪起訴。 最高法院最終判處馬英九無罪,其部屬余文則遭判有期徒刑 [1] ,馬英九被控用市長特別費醫治馬小九部分,臺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確定。 [2] [3] [4] 。

  7.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立法院副院長 (英語: Vice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是 中華民國 立法院 的副首長、中華民國國會副議長,由 立法委員 相互 選舉 產生,現任副院長為 中國國民黨 籍的 江啟臣 。 產生與改選 [ 編輯] 立法院副院長官邸. 根據《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 「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其任期至原任之任期屆滿為止。 歷任副院長 [ 編輯] 行憲前 [ 編輯] 行憲後 [ 編輯] 全面改選後 [ 編輯] 現今在世的前立法院副院長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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